新闻标题制作两面谈

2016-05-30 20:45贾秀梅
新闻论坛 2016年2期
关键词:新闻标题

贾秀梅

读者读报时,100%要看新闻标题,然后有一部分兼看导语但不看全文,只有极少部分从头看到尾。所以,标题是否成功,起决定性作用。标题是文章的眼睛,差劲标题像一双死鱼眼,文章写得再好,也会受到影响;好标题是一双勾魂眼,勾住人不能不看下去。你写出的新闻,总是得读者自己想看下去才行,对读者不能“牛不喝水强按头”——这是新闻标题制作的一面。另一面是不能为了取悦读者,使标题惊人,从而带来更多的负面效应。

怎样做好标题,一言难尽。这也是“大体则有,具体则无”。这就说说大体。

锤炼一双“勾魂眼”

我觉得做标题不能像起名字,而是像起绰号。刚生下的孩子,不管他长相如何,也不管他以后的本事如何、业绩如何,可以叫美丽,可以叫聪明,可以叫建功。即使叫美丽的很丑,叫聪明的很笨,叫建功的一生平庸寸功未建,你也不能说名字起错了,名字还是可以响亮亮地叫下去。起绰号则不然,起得不贴切,就不能成立,叫不出去。108個梁山好汉都有绰号,或行为,或性格,或体貌特征,都抓得很准,绝对不能互换。如果把“母大虫”与“一丈青”、“鼓上蚤”与“黑旋风”名字对换一下,你想效果如何?肯定笑掉大牙!

简略地说,标题要炼就一双“勾魂眼”,就要准、短、新,要有个性。

我们看各类报纸,发现新闻标题最大的毛病是不准。一种不准是“小头大帽子”。比如:写一位儿媳妇孝顺婆婆的故事,标题是《时代的风采》;写一名企业老总经过努力,使企业扭亏为盈,标题是《推动历史车轮的人》;写警察破案,标题是《警察神勇一举挖出三个犯罪团伙》,内容是根据群众举报,警察瓮中捉鳖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没有什么难度,更体现不出什么神勇。有的标题,主标题或副标题中,常常出现“广大人民群众”,其实只写了一个村子里的事,全村也就一二百人。这些都是“小头戴大帽子”。

还有一类标题是分寸不恰当。记得内蒙古日报社的一位老主任说过这样两件事:一件是一位驻站记者发来一篇写通辽市改造市内污水沟的稿子,同时配了篇小言论,标题意思是根治通辽“龙须沟”。结果让值班编辑改成《再见了,通辽“龙须沟”》。第二天通辽有人打电话,说“我们不想再见那臭水沟”。其实编辑改的意思是“别了,通辽‘龙须沟”。话没说合适,引出了歧义。另一件事是一篇新闻言论的标题——大家还记得,那年罗纳尔多做了个山梁似的发型,《内蒙古日报》的一位编辑应约为另一家报纸写了一篇小言论,意思是说赶时髦并没有理性,罗纳尔多这个怪怪的发型很可能有不少人要效仿。结果那家报纸把标题改成《罗纳尔多发型会风靡世界》。作者看了以后感到害羞,很不舒服,断定这发型会风靡世界,有何根据?没把握、没根据、不靠谱的话会惹人笑话。笔者还在一张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一个农电部门帮扶一个村,电力部门相对有钱,那年春节前,书记和工会主席带着钱和东西到帮扶的村里慰问。有人写了一篇稿,写一个无依无靠的寡妇受到关心救助后很受感动,不忘领导那种体恤民情送来温暖的真情,题目是《书记送温暖 寡妇不忘情》——标题不是那么个做法,意思是积极的,可表述失当。这种标题失当的现象,在一些大报上也有。刚改革开放时,一家全国级报纸发过一篇长稿,写大批北方年轻女子到南方打工,这在当时是新鲜事。这家报纸的题目是《十万雌师下江南》。引人是够引人,可“雌师”二字实在欠妥:与之相对的“雄师”并不是指雄性的部队,是指英勇善战的部队;例推之下,“雌师”是什么?

标题要短。心理学家研究,阅读时,眼睛不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看,而是同时捕捉几个字,但即使阅读能力强的,一般也不会一次捕捉超10个字。所以,做标题尽可能不超过10个字,个别不能做短,也应该化成几个短语表述,这样处理后比字数相同的长句容易把握。

标题要新。标题的另一个毛病是用说滥了的话,话说三遍淡如水。标题陈旧,像嚼别人嚼过的泡泡糖。颜色一样,腔调一样,官话、套话、大话、空话、废话。你想,读者一看标题,今天和昨天一样、这月和上月一样、今年和去年一样,看见心就烦了,谁还会有兴趣阅读?这种陈旧标题最多的出现在没有什么新闻价值的新闻里,雷同,没个性。比如:《某地力保农民用电正常》,消息里面本身就没有新闻成分,就像说“报社要确保每期正常出报”一样。

叫得怪不等于叫得好

上面说的是标题要能“勾人”,但如果单纯追求“勾人”,就可能流于另一个极端:哗众取宠。

做新闻标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体现作者的倾向,但这种倾向要公允、大气、服人,作者要持正确心态,否则,可能在标题中露出“小”来,不但得不到读者的认可,而且会引起反感,甚至还伤害了当事人。标题引人固然重要,可为了吸引眼球,达到“题不惊人死不休”的效果,有可能惊是惊了,可结果更糟糕,要知道叫得怪不等于叫得好。

标题是新闻的核心,决定着一篇报道的思想观点。它既是素材的提炼,也反映出素材的取舍。有这样一则新闻:包头一名上小学的女孩放学路上被一辆汽车撞飞,掉到另一辆行驶的汽车的引擎盖上摔成重伤,经及时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有一篇社会新闻稿写这件事,题目是《汽车撞不死的女孩》。这个标题明显有猎奇心态,缺少人文关怀。设身处地,如果读者是女孩家长,看了这篇报道后会产生怎样的心理?

这类“伤人”现象并不鲜见。例如对残疾人的报道、对贫困对象的报道,我们常常见到一些有伤报道对象自尊的标题。虽然看上去标题醒目抓人,但综合效果不佳。还有一种报道,标题和内容都比较伤人,甚至给被报道者带来了灾难。上世纪末,我区一家都市生活小报,曾发过这样一则社会新闻:写一个强暴妇女的惯犯被抓,他有许多历史和现行的犯罪事实,而报道为了“抓人”,重点写了他几年前的一个犯罪事例,在一个公厕强暴了一位新娘,抢走她随身财物并扒光了衣服。新闻标题是:《厕所中强暴女子后扒成裸体》。新闻被很多人看了,虽然隐去了受害人的姓名,可时间、地点、情节都很详细,那位当年被强暴的新娘的丈夫也看了这篇报道。糟糕的是当年新娘只是声明被抢劫了,隐去被强奸的事实,所以在新郎百般呵护安慰下,她总算缓过劲儿来。这次她丈夫看了报道,一下就知道是那回事儿,妻子被强暴的事实让他难受又不能接受,逼妻子说出了真相,最终两人离了婚。不管有意无意,伤人标题不可不戒。

好标题应该暖人

好的新闻标题,可以“惊人”,但不能“伤人”,更应该“暖人”——让人感到人文关怀,感到社会的温暖,感到生活的明亮,为人注入正能量。这样的标题既可以吸引读者,又可以为文章增色。每年各地媒体都要评选好标题,足见对标题的重视。确实,新闻标题应该不落俗套新颖独特,可以风格迥异甚至“一鸣惊人”,但是,无论采用什么风格和形式,新闻标题应该遵循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严肃客观,不能产生歧义,尽量减少负效应。如果为了“惊人”而产生歧义,甚至以产生歧义来“惊人”,都是极不严肃的写作态度。有的标题断章取义,有的偷换概念,目的是哗众取宠,结果引来读者发自内心的反感和抗议,甚至对作者的人格有所怀疑,这恐怕是制作标题者始料未及的。

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国情民情、文化传统,检验一个标题是否适当、水准高低,最终的门槛是客观效果。产生的客观效果不佳,再花哨的标题也只是“花头”而已。现在新闻标题制作的漠视规则现象,可以说到“空前”的地步,特别是网络新闻标题。加上庞大无比的微信阵营,锤炼出了许多“标题党”,标题光怪陆离,惊是彻底惊了,而带来的负效应多多。所以媒体编辑制作和敲定标题时,在追求独到、新颖、吸引人的同时,还要有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否则,既伤了新闻,伤了读者,也可能终有一天会伤到作者自己。而且,这样做题,作者自以为高明,实际多数读者不会认可,不但显不出高明,相反,只能暴露出作者的低拙。

(作者单位:内蒙古日报社)

编辑:王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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