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一个三维视角的阐释

2016-05-31 07:16李瑞娥刘红
人文杂志 2016年3期

李瑞娥+刘红

内容提要 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是一个动态的均衡系统,三者之间具有极强的逻辑自洽性。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契约签订与实施并非在同一时空完成,产权关系所要求的平等与尊重往往出现非正向偏离,一旦产权契约不平等或不受尊重,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产权逻辑背反。构建法治严明、制度清廉的和谐社会,需要我们不断在三者之间寻求新的契合点。本文通过对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联动关系的阐释,试图寻求促进产权完备与有效实施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 产权契约 产权平等 产权敬畏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3-0042-08

产权契约(property rights contracts)作为产权理论的精华,经典之处就在于其通过完备的制度约束,为“经济人”的行为设定了边界,使人们审慎地行使权力。由于产权契约的实施是建立在产权平等与对产权尊重的基础上,因此,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之间有很强的链接,三者的逻辑演绎昭示着产权理论的魅力。然而,由于产权契约的实施常常是在不同的时空中完成的,产权平等的要求与实施中可能的不平等如影相随。产权不平等说到底是人们对产权缺乏必要的敬畏与尊重,“潜规则”挤占制度规则,人治替代法治,乃至形成了对产权底线的挑战。中国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强调产权实施效率需要给予产权必要的敬畏,形成“产权契约-平等-尊重”契合、自洽的逻辑关系,将人们的各种经济行为乃至社会行为纳入到产权约束的框架内。

一、相关文献回顾与评述

发端于17世纪霍布斯哲学贡献的契约论,被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先验制度主义”作为《正义论》的焦点论题,从道德直觉上给予了深刻的揭示。①马克思将法权关系融入经济关系之中,认为“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特别强调“交换过程的平等、自由与所有权”。②平等是通过转让财产权的契约而实现的,契约关系下的平等与自由,被卢梭经典地概括为:平等是自由的必要前提,没有平等,也就没有自由。③而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理念源于自然秩序观,故将契约与平等视为市场均衡的前提,据此构建其理论模型。

从产权契约与产权平等的内在关系看,“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意思自治的前提下,为改进各自的经济状况或经济预期所达成的关于经济权利流转的协议或约定”。雷光勇:《会计契约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作为约束性的规则,产权契约一方面将现实活动中人的行为置于一定的框架内,另一方面,它本身又是一种博弈均衡的结果,为人在参与现实社会活动时的行为模式和策略选择设定边界,即确定契约对行为人的制约和行为与制度的临界点。在一个竞争且产权多元的社会,产权使用的排他性,要求契约必须平等,“产权表达的公平秩序是市场的本质”,张小军:《文化经济学的视野:“私有化”与“市场化”反思——兼论“广义科斯定理”和产权公平》,《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既有法律、法则、合约条款,也有习俗、伦理、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等。产权还包含着选择市场合约的权力,“当这些权力变化时,竞争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都将发生变化”。[英]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陈岱孙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如果契约是完备的,所有权关系并不重要。但是,现实中契约往往是不完备的,对此,所有权的安排就十分重要了,因为无法缔约的各种权力都只能由财产的所有者来行使。David E.M. Sappington and Joseph E. Stieglitz, “Privatization, Information and Incentives,” Journal of Policy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vol.6, no.4, 1987, pp.567~582.

市场交易的复杂性,不仅要求缔约者双方权利均等,而且赋予了产权平等、尊重的制度内涵。斯蒂格利茨将信息、契约及制度作为具有或然性和外生性的因素,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现实中探讨产权平等问题。[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张子源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由于“权利源自契约,而不是契约基于权利”,汪丁丁主编:《新政治经济学评论》19,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页。契约内置了权利的边界并要求保护之。“如果产权纯粹是一种私人之间的合约,并且可以由私人信守来得到履行,那么,国家就并不构成产权安排的一个要件。”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法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基准,让我们思考如何真正地保护特定个体的权利”。Nussbaum M., “Capabilities, Entitlements, Rights: Supplementation and Critique,” Journal of Human Development and Capabilities, vol.12,no.1, 2011,p.30.因此,产权平等就是“社会产权制度安排和产权运行中应该有一个公平的尺度和公正的规则”。罗能生:《产权公平论》,《天府新论》2003年第1期。贝特(Bater)提供了一个博弈模型说明尼罗河上游养牛人之间产权秩序的建立。Bater R.H., “Capital, Kinship and Conflict: the Structuring Influence on Capital in Kinship Societies,” Canadian Journal of African Studies, vol.24, no.2, 1990, pp.151~164.不过,贝特构建的模型是无成本的,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制度、秩序和规范都不可能是免费的。

“产权是以法律形式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而且“无论是法律规定的产权还是习俗规范的产权,在名义上的强度都是100%。”汪丁丁主编:《新政治经济学评论》17,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5页。然而,即使产权研究的背景是较为发达的市场制度,由于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为正的事实存在,法律层面的产权界定和经济意义的产权行使也都无法是完全的,产权敬畏与产权契约实施的完备性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堕距”,“约定俗成”的东西也可能发生移位。[美]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格致出版社,2011年。面对产权关系“可观察但不可实证”的事实,不完备契约理论对经济主体有限理性导致的契约不完备进行了描述。在产权契约的确定中,当事人在合约信息的占有上并非完全对称,使得产权合约不免存在漏洞,这就意味着有些行为与相应的经济结果需要通过事后解决,从而使契约各方产生再谈判的动力。Grossman S. and Hart O.,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Lateral and Vertical Integr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94, no.4, 1986, pp.691~719.不完备契约理论区分了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将人们的视野引入了契约不完备应该关注的事后动态增值博弈中。Hart O., Firms,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5.囿于信息不对称与机会主义的存在,契约不完备极易导致产权形式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现实经济生活中诸多被亵渎的产权实际上就是德姆塞斯所描述的“产权残缺”的折射。黄卫华将产权的法律遵从和在交易中实现结果的一致性称为“应然产权”,“将应然产权在交易中实现的结果叫做实然产权”,问题在于“权力对产权的外部性使经济主体在交易中实现的实然产权和经济主体名义上的应然产权可能不一致”,汪丁丁主编:《新政治经济学评论》17,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5页。两者可能的偏离增大了产权风险。契约不完备导致的产权侵害不仅发生在理性的“经济人”之间,甚至出现在强势的国家或政府与民众之间。国家对所有权的侵害导致原来属于私人所有的一部分权利归国家所有,完整的产权权利束中有一部分权利被删除。Demsetz H.,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7, no.2, 1967,pp.347~359.endprint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产权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范畴,它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影响。卡尔·波兰尼(K.Polanyi)从“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结构”的假设出发,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嵌于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中,嵌入会形成行为人之间的嵌入关系。K. Polanyi, “The Economy as Instituted Process,” in Primitive, Archaic and Modern Economics: Essays of Karl Polanyi, edited by G. Dalton, Beacon Press, 1971.格兰诺维特将嵌入视为一种“经济活动的现有社会模式的情境联结”,是基于信任、文化、声誉等因素的持续性社会关系,嵌入关系不仅依靠成文的合同制约双方行为,而且需要借助于非正式制度的信任与认知。M. Granovetter,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91, no.3, 1985, pp.481~510.可见,嵌入是一种多维的观察。同样,产权也是一种多维的观察。正因为如此,研究者从习俗产权、象征地权、认知产权等视角给予了阐释,[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张小军:《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福建阳村的历史地权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刘世定:《科斯悖论和当事者对产权的认知》,《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2期。关于“产权残缺”、所有权不充分、产权契约及经济伦理方面的产权平等、产权尊重的探讨也见仁见智。然而,从三维视角探讨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嵌入缠结的内在关系的研究仍鲜有涉足。缺乏敬畏与尊重的产权,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产权非平等和产权契约的偏离甚或异化。中国新常态发展本质上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地推进产权关系的严明、严肃、严谨,既可以规范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又利于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并真正提高产权效率。基于此,本文试图从三维观察出发,对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的逻辑自洽、内核互溶进行贯通性描述,揭示其理论嵌入与现实背离的制度原因,以期将三者纳入一个系统的逻辑构架,寻求三维嵌入的产权链接的真实回归。

二、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的三维解读

由于市场秩序是唯一一种日渐扩充至整个人类的“整全性秩序”,[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产权契约就是用宪法和法律的方式规范交易人的行为,昭示交易过程的平等、自愿与公正,并将其内化成普遍的社会准则。产权平等既包括公平的产权条约,也涵盖实施过程的不偏不倚。产权敬畏则重点强调契约运行中认知意义上的产权虔诚与足够尊重,对违规后果心存鉴戒。我们在此所说的敬畏并非惧怕或排斥,而是对产权由衷的信任,进而孕生的责任、担当与心理认知,在产权安全中承载着利益相关者的双向期冀。理想的产权契约与现实的产权实施之间的距离需要进行可观察的测度,其根据通常是产权认知与产权信念。被敬畏的产权,可以在产权尊崇中将各种市场规则内化为社会习惯、伦理、道德及社会成员的“心理契约”。如果说产权契约是各种市场交易的起点、产权平等是注重过程的话,那么,产权敬畏就是契约被尊重的程度。因此,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并不是在各种特定的情境中进行,而是形成了一个三重缠结、稳定的动态三维关系,见图1。

从全貌来看,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是一个动态的均衡系统,三者处在一个嵌入交互的空间,内核的相通使其具有相得益彰的赋性,在产权质量评价与产权效率的衡量中不可或缺。其基本逻辑是:产权契约在产权平等中得到尊重,确定了经济活动中人们“受益”和“受损”的权利界区,并按照产权规则平等地参与收益分享;产权平等则是在人格自由、平等与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强调主体的给付与对待给付价值的对等性及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性,进而强化了产权地位;而产权敬畏强调对产权的尊重,本质是对市场规则的深度理解与尊重,对市场交易人人格的尊重,以及对契约履职的践行。只有在被尊重的产权契约中,各种交易关系才能彰显出制度规则的正能量和道德感召的力量。可见,三者之间的关联是通过内在逻辑的演进嵌入一个有机的系统。倘若说产权契约与产权平等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那么,产权敬畏则是这一命题的延伸,它不仅是丰富了产权内容,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三重稳态的产权耦合,在保证产权安全中促进产权效率的倍增。

产权敬畏带来的经济学思考是沉重且紧迫的,“倒逼”我们从三维空间忖量这一问题。从产权的界定、调整、分配、转让与履行等缔约关系看,合作收益大于合作成本的“铁律”将经济主体纳入一个经济体系。在错综复杂的交易关系中,产权的变动会改变资源的流向和流量及其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配置。李明义、段胜辉:《现代产权经济学》,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产权主体让渡一部分有形资本或无形资本的产权以获取产权收益,这一过程的前提是社会对其权利的尊重,而社会普遍尊重下的权利即为法定的权利,包括契约自由、正义及效率等基本内容。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不过,在具有高度韧性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正式制度与产权逻辑的匹配并非天然达成,由于契约不完备及缔约方机会主义行为,各种游离于产权契约之外的“变通”和“潜规则”可能取代正式制度而大行其道,产权契约在许多事实面前“倒可能产生消解正式制度实质内涵的多重力量”。[美]蔡欣怡:《绕过民主: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身份与策略》,黄涛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缺乏产权敬畏不仅会无视产权平等,而且违背产权契约,使产权秩序出现混乱,进而导致契约执行中的部分权能“漏损”。从相互嵌入的三重维度探析产权的内在规律,可以在广角镜下观察产权并对产权理解的偏颇与缺失进行补缺,以呈现产权内容的完整性。endprint

三、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现实的逻辑背离

从利益关系看,“产权不仅提供了影响经济绩效的投资和其他经济行为的动机,而且决定谁是社会经济的参与者并界定财富的分配”。[美]李·J·奥尔斯顿:《巴西亚马孙河流域暴力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美]约翰·N·德勒巴克、[美]约翰·V·C·奈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张宇燕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76~194页。产权总是和财产权利纠缠在一起的,在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力中,产权契约所划定的权利边界往往有一定的模糊性或交叉性,产权侵害同时发生在产权实施的过程中。尽管产权契约本身内含着产权平等的要求,但是一旦缺乏对产权的尊重,就无法将产权敬畏的正反馈通过制度渠道传递到产权实施的全过程,结果使产权逻辑出现诸多背离。

首先,资本和劳动的契约: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强势与弱势。长期以来资本对劳动的支配使劳动契约的强弱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科斯在论述企业的性质时指出:企业合约是权利和义务条款事前没有完全界定、要素买方有权在合约过程中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合约。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在资本相对不足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中国,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处在信息强势方,劳动者则处在弱势方,在缺乏足够产权敬畏的劳资关系中,谈判地位和谈判结果必然强化了资本权利,甚至连普惠性的法律制度也成为一种不完全契约。多年来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不乏有劳动保护及工资增长的方案和提议,但这些以文件形式出台的东西或不能反映真实生活,或并未被完全实施,因而不可等同于制度约束。资料显示,中国有70%左右的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其劳动力产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更有甚者农民工职业健康无法维护,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在强权威逼下大打折扣。郑英隆:《新制度经济学视域的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财经科学》2013年第4期。如,全国各大城市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无不凝结着建筑工人的劳动,但他们中四分之三的人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许多人也并不拥有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讨薪喝药自杀等案例,是劳动力产权侵害的无奈抗争。

其次,权贵和平民的契约:法律上的人格平等,现实中的强权与无助。“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但在无视产权尊重的境况下,人格权和物权会发生严重扭曲。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30多年,从农地承包制到土地确权,这一跨越在经历了艰难的产权探索后终于迎来了农民对土地经营的产权契约。然而,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城市化的推进,土地的公平赋权也受到来自征地需求的强烈冲击。屡屡发生的住宅强拆、农地强占案件表明产权敬畏在被权贵强势所践踏。看似人数众多的农村居民,在信息不对称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形式上的公平掩盖了实质的不平等。农民用以安家立命的土地,或被不平等地低于市场价强取豪夺,或被工业污染形成对环境产权的侵害,维权成本甚至高到以生命权为代价,更遑论由于弱者的呼声而使之发生改变。地方权力机构和土地使用者的关系暧昧,二者之间的权钱交易换取的必然是农地产权的弱化和妥协,产权契约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土地产权的名义规定和实际运用出现极大差异,形成一种独特的产权“剪刀差”。“地权可能通过政治权利的强迫或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张小军:《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福建阳村的历史地权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产权实施的高成本使人们似乎默认了“产权失效”。

再次,无形产权契约:舆论保护,实则侵权。对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产权等智能资源,舆论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产权保护不会自发实现。知识产权是经济发展需要与人力资本之间的契约关系,同样呈现出平等和被尊重的特点。当一些领域出现盗版、违法复制等现象时,产权契约、产权平等及产权敬畏的约定必然出现相悖之处。在屡禁不止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低成本的侵权和复杂的利益关系,使许多人在高成本的维权面前倍感无奈(著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王选生前在维权成本和收益的抗争中选择了放弃维权)。在剩余索取权上,人力资本作为经济增长的智力资源,其能力或劳动贡献的差异所造成的收益分配与成本分摊的不平等,同样表现出对人力资本产权的不尊重。Boyce J.K., “Inequality as a Cause of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Ecological Economics, vol.11,no.3, 1994, pp.169~178.

不仅有显性产权契约的不被尊重,还有众多隐性产权的侵害。缺乏敬畏的产权使得更多更大的不平等被不断地制造出来,并被不同程度地掩盖。[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张子源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其一,权力寻租本质上是隐性产权侵害。在寻常百姓眼中权力至上的“大老虎”动辄侵吞上亿国民资产,这看似不属于产权范围的事情,但寻租者对国民创造的财富通过权力据为己有,实际上是一个隐性产权侵害。其二,垄断行业的不完全竞争也是变相的产权侵害。当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同处共生,不平等的生存环境决定了迥异的产权结果,垄断行业可以凭借其控制的资源和雄厚的资本大发其财,而竞争性行业则苦苦挣扎于市场风浪中。如石油、通信、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不仅会使价格传导发生堵塞,而且还会形成产权的行业异质性,造成非公平竞争、收入差距拉大,直接挑战产权平等性。以利益替代平等,是垄断性行业通过垄断定价取得比较优势的必然选择。在缺乏有效竞争的情况下,隐性产权侵害,改变了不同产权主体在利益分配中的均衡状态,经济发展的成果是非包容性切割。

四、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的理论阐释

1.从产权契约到产权精神:理性产权的历史追溯

始于私有财产(物权)神圣不可侵犯命题的古典产权契约,一针见血地将产权涵盖的独立性、平等性与意愿性宣示出来,为确保产权安全,主张通过法律或正式制度对可能出现的侵权形成威慑,从物态的产权保护延伸到意识形态的产权精神。新古典经济学将具有产权独立性的企业作为市场秩序的微观基础,强调竞争规则要受到制度的约束和保护。在传统市场理论中,交易规则的产生和形成本身就隐含着产权界定的清晰和权利的对等。制度理论则将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视为共同体内不可或缺的“资本”,主张把习俗、道德规范等外在的社会制度因素内化,成为“经济人”选择的内生性变量,D.C. North, “Institutions and Econonic Theory,” The American Economist, vol.36, no.1, 1992,pp.3~6.以期通过正式制度的刚性作用于非正式制度,内生出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的契约精神,这其中不乏有诸多广博的制度敬畏内涵。endprint

产权契约外联着经济主体之间权、责、利的多重内容,内嵌着自由、平等与尊重的产权内核。“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相互间社会联系的实现,均以契约的方式来体现并加以明确”,“而契约经济本身体现着平等”,刘伟:《市场秩序与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经济研究》2015年第1期。产权平等的尺度取决于产权的初始禀赋对最终均衡产出的影响程度,权力的不同运用反映产权的边际价值或潜在价值,只要交易中有一方是非自愿的,产权尊重就可能仅仅是形式的。“‘公平是产权存在的理由,也是一种产权状态”。张小军:《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福建阳村的历史地权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从产权平等中引申出来的产权敬畏,具有“以柔克刚”的秉性,将产权逻辑从有形规则延伸到产权精神,既丰富了产权的价值体系,还可以增强人们的产权信任与产权自信。

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的逻辑演进形成一种相互渗透、相互嵌入的三维互动。活跃于市场的微观经济主体,其行为约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产权要素的功能,三维效应的逻辑链条可以将其纳入一个自洽的体系,通过规范产权主体行为、限定产权边界以保障权益的实现。同时,三维互动也是一种平等博弈、互守信诺的制度安排,对产权的尊重或敬畏,可以避免肆意侵权。因此,几百年市场经济浪潮冲击出来的不仅是发达的工业体系,更重要的是次序性地构建了一套契约规则,产权逻辑就是通过三者之间的交互嵌入,使产权努力与产权收益尽可能一致。非平等的、缺乏敬畏的产权会造成弱势方的无能为力感,似乎不得不向非平等的产权逻辑屈服,这样,产权的法律规定、习俗规范与产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现结果往往大相径庭。

2.产权功能的偏离与异化:一个沉重的话题

产权逻辑与产权实施的非一致性,不仅使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的契合出现扭曲,而且对产权理论提出了严肃的挑战。

第一,“应然产权”与“实然产权”的偏离,凸显了产权的负外部性。在没有产权强迫的状态下,“应然产权”与“实然产权”可以实现平等、自洽的链接。然而,“从经济体制角度看,权力对产权的外部性使经济主体在交易中实现的实然产权和经济主体名义上的应然产权可能不一致”。汪丁丁主编:《新政治经济学评论》17,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一旦产权平等与尊重受到来自市场外的冲击,权贵阶层或垄断行业会以市场竞争者或“劣势群体不能实现其经济潜力为代价”,“利用其地位来限制对他们所拥有的资源的竞争”,[美]斯坦利·L·恩格尔曼等:《新大陆经济中的不平等制度和不同增长途径》,[美]科斯、[美]诺思、[美]威廉姆森编:《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透视》,张宇燕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50页。这种“应然产权”与“实然产权”的偏离,极易使产权关系出现扭曲。“在权利完全不对等的背景下,无权者无法通过正式制度及其代理人的正面对抗来实现自身权利的再生产”。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中国对产权平等具有强烈要求的经济主体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具有一定的阶层性和代际传承性,在缺乏正常的权利诉求的情况下,极高的流动性使他们成为市场风险和产权危机的实际承担者,“应然产权”与 “实然产权”的偏离,不仅表现出权力对产权的负外部性,而且表现为一种产权变异。

第二,同质产权与异质产权同在,昭示了产权非平等的现实。在竞争性市场,产权平等体现的是一种等价交换,产权是平等且慎行的。如果“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但产权不平等也正是在所谓的等价交换原则下演化出来的,“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被事实的不平等击破了。经典作家给予了我们分析同质产权的制度钥匙,但不同质的产权在产权关系的不平等中又赫然存在。同为经营性资产,不同的成长背景延续了竞争性或垄断性的历史,不同的人脉背景给予了不同的竞争机会,甚至可以通过权钱“组合”经营大肆谋利;或者“土地权利被土地权力替代”,李国英、刘旺洪:《论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变革——兼论〈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不一而足。由于不同产权主体行为难以对等,同质产权异化为异质产权。[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造成产权差异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不同质的产权在产权契约实施中境况不尽相同。中国产权的行业异质性主要源于转轨经济的制度摩擦,对不同行业、人群、体制内外进行了差异性分割,长期的二元结构是造成产权异质性的根本原因,不同领域、不同人群、不同行业自然成为异质性产权的承载者。

第三,完备契约异化为不完全契约,理性产权被权能与收益不对等冲击。产权本身包含着理性元素,而理性就是一种计算、分析和推理的能力,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既能够接受审慎的、合理的契约,也会不断发现产权侵害的可能,因此,理性产权自然追求契约完备。以法律、法规形式为主的正式制度,在协调各方利益时不仅要确保“交换过程的平等、自由与所有权”,而且契约双方要有“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德]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郭大力等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产权界定是为了减少产权摩擦并节省交易费用,完备的产权契约在交易中能够赋予其所有者法权关系与行为能力。为避免产权效益损失,弱势方会以必要的力量而付出最大的代价。一般来讲,弱势群体对产权收益关切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对产权平等的认知,他们并非缺乏理性,而是缺乏完备契约的价值判断和产权不被敬畏的洞察,缺乏尊重的产权完全可以通过对产权的部分剥夺致其契约不完备。产权契约的经济性和契约质量对契约的完全性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倘若一方契约人缺乏对产权的敬畏,完全契约就可能异化为不完全契约。它不仅要尽快完成计划合约向市场合约的过渡,而且要终结由于缺乏产权敬畏而带来的产权不平等。endprint

五、启示与结论

1.启示:产权敬畏是不可忽视的制度力量

首先,产权敬畏蕴含着道德感召的力量,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正能量。产权敬畏重在唤起人们对产权契约的理解与遵从,进而内化为一种习惯,明了违约的后果,以便将事后的违约成本变成事前的遵从与事中的守约。尽管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但在很多情况下,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影响甚至可以改变其走向,简·恩斯明格通过对非洲土地产权变更的研究说明了这一点。[美]简·恩斯明格:《变更产权:非洲正式和非正式土地产权的协调》,[美]约翰·N·德勒巴克、[美]约翰·V·C·奈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张宇燕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98~234页。一旦意识形态的感知、思维、心智模式和产权契约形成一种理性呼应,必然形成一种自洽性的产权逻辑。

其次,建立在产权信任与信心上的制度安排,其产权效率是事半功倍的。如果产权不平等或不被尊重,产权收益会受到来自市场外力量的挤兑,产权主体对资产价值的使用预期和产权具体的交易形式将发生变化。Eirik G. Furubotn and Svetozar Pejovich, “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Theory: A Survey of Recent Literature,”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10, no.4, 1972, pp.1137~1162.它不仅限制了社会物质资本投资的能力,而且人力资本产权的侵蚀可能使前沿性先进技术的应用及推广延滞。权能和收益的不对等,使投资者在不平等的境况下可能选择投机性领域,社会物质资本积累不足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会通过产业传导扩散到全社会,进而出现产权动力不足;产权不被尊重会减少人力资本储备,社会效益得不到适时改善。

再次,被尊重与敬畏的产权契约可以形成一种“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诸多产权契约尽管收益来源不同,但都有共同的要求——被尊重,我们可以将其视为阿马蒂亚·森所描述的“重叠共识”。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将各种要素融入一个自我价值实现的制度环境。

产权敬畏在三维关系中是侧重产权诚信,它以道德秩序支撑产权契约实施。可以说,三者的相互统一构成了逻辑自洽的支撑体系。不过,在这一逻辑链条中,除了这种趋向均衡的向心力,还存在着可能抵消产权效率的离心力,我们需要十分关注形成离心力的制度环境。

2.结论

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作为一个均衡的系统,旨在寻求三者之间逻辑自洽、而后被制度化了的默契。构建法治严明的、和谐的社会制度,需要我们不断发现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之间动态的、新的平衡点,挖掘促进产权完备与有效实施的正反馈力。本文的研究结论是:

第一,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是产权主线不可取舍的联动元素。构建社会稳定运行的经济秩序,完备的产权契约固然重要,平等的产权地位也不可或缺,但法律框架内的产权契约并非能够自动实现,产权敬畏是从外部衡量产权契约与产权实施之间的距离。三者联动互补,不仅可以增强产权自信,而且可以扩大制度外延并增加产权契约的安全性。检视产权主线上的产权敬畏,意在整合三者的良性互动,通过匹配的元素组合,完成产权交易、流转并实现利益诉求。

第二,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的契合是社会博弈的结果。尽管产权契约蕴含着正式制度的内涵,而且“正式制度具有道德的优越性和科层体系赋予的正式权力”,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不过,“产权缔约是各方政治力量平衡的结果”,[美]加里·利贝卡普:《产权的缔约分析》,陈宇东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这一过程充满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的博弈。在不规范的制度环境中,三者的均衡点可能会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完备的产权秩序既要严肃正式制度的约束,更要关注社会成员的“心理契约”,它可以将产权精神传递到链条终端。如果产权契约由于强权侵害出现不平等甚或权利偏倾,社会体系内就会出现产权信任危机,社会成员的“心理契约”会出现瓦解。从静态看,三者契合的产权秩序表现为各种规则的完整与不偏不倚,即产权面前人人平等与普遍尊重;从动态看,则包括起点、过程和结果的规范,进而“内化”为严密的制度内涵。

第三,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敬畏需要强制性保护。构建法治严明的经济秩序,不仅需要不断健全市场制度来体现产权平等,而且需要逐渐建立起良好的产权监督机制以保障对产权的尊重,倘若产权的“人格化代表”不被尊重,就必然缺乏对产权的敬畏。面对中国经济转轨与政治转型的复杂态势,对产权保持必要的敬畏在增加非正式制度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强制实施的正式制度提出了挑战。“在没有强制的世界中谈论产权是没有意义的”。[美]约翰·V·C·奈:《关于国家的思考:强制世界中的产权、交易和契约的变化》,[美]约翰·N·德勒巴克、[美]约翰·V·C·奈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张宇燕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49~173页。如果人人都是天使,产权契约的存在就是多余的。

作者单位:李瑞娥,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西安翻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刘红,西安翻译学院诒华学院

责任编辑:牛泽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