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审计探索与实践

2016-05-31 19:43黎建忠
审计与理财 2016年2期
关键词:危房改造申报房屋

黎建忠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住建部、发改委和财政部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力求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同时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和其他贫困农户;改造方式为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C级危房的可维修加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等情况,政府实行阶梯式补助。

针对各级政府部门实行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以下从涉及部门、方法措施、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四个方面运用审计角度进行阐述:

一、涉及部门

发改部门:查阅当地发改部门相关的文件资料,摸清多年来上级下达的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数以及当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查实任务数的情况,有无上级下达任务数与当地农村实际发展不协调的情况。

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文件要求,查阅财政部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住建部门:核查多年来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任务数和完成情况,查看住建部门农户档案资料,审查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包括: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竣工验收和设置标识牌等。

民政部门:审阅民政部门负责申请的农户档案资料。

二、方法措施

1.部门资料审查

对照发改部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文件和当地每年建设任务完成数,看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等与实际任务数不一致的情况,有无计划下达任务数与当地实际发展不协调的情况;理清财政部门在近几年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到位、下达和发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县(区、管委会)政府有无配套相关资金,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建设部门是否及时验收建设进度并按规定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一卡通”账户姓名是否与申报农户姓名一致;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分阶段分比例发放。

掌握住建部门和民政部门任务数完成情况,任务数未完成原因;审查住建部门和民政部门农户档案纸质资料,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等,看是否存在虚假填写农户资料信息、虚假建造等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情况,是否存在重复申请情况等;审查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实际使用情况。

2.信息化数据比对

组织专门人员采集如下信息:住建部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农户档案管理信息、当地财政局惠民“一卡通”信息系统中农村危房改造发放数据、民政局农村五保、低保人员名单数据、残联残疾人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缴纳信息、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车管所车辆登记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农医局新农合参保人员信息(或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村建办乡镇干部人员信息、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等。采集信息时应注意:信息字段要完整,必要字段要保证,例如房产和车辆信息要包括登记日期,登记日期以认定其是否在危房改造前购买了房产或小车。

3.Goole Earth 查询

在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确定疑点,通过Goole Earth软件对农户申报的房屋进行改造前后对比。以认定:农户是否实际未建设房屋而用虚假材料申报;农户是否只是在原来的房屋上加建或维修而申报时填写为新建;农户是否实行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

4.实地调查

在前面第2步和第3步的基础上,对可疑的农户进行实地调查。确定申报农户是否在申报前购买了房产或小车;申报农户是否为档案管理信息填报时确定的补助类型;申报农户创办企业和缴纳公积金情况,以把握其财产状况;申报农户是否几年内重复申请或同一家人多人多次申请;有无村干部虚假申报;改造资金代领情况;农户申报是否按程序办理;农户所建房屋的面积和层数是否符合危房改造规定;房屋质量是否达到建设要求标准;新建房屋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标识牌。

三、存在问题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

1.计划任务数与当地农村实际不协调。表现为:计划任务下达数量大而农户实际建设户数少,有些地方表现则恰好相反。

2.滞留欠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表现为:工作进展缓慢,财政部门未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具体乡镇;房屋改造建设未完成,导致未验收,资金到乡镇财政所后滞留。

3.改造资金未专款专用或挪用。表现为: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捆绑使用,多头支出;资金挪用到农村道路建设等其他项目。

4.县(区、管委会)政府没有配套资金。表现为县区财政不配套改造资金,只是将中央和省里下拨的下发到改造乡镇财政,实际发放金额小于住建部门核定的农户申报金额。

5.改造资金发放不到位。表现为:改造房屋未及时验收导致资金不能按期发放;个别地方补助资金没有按照规定分阶段分比例发放,只是在验收后一次性发放。

6.农户档案纸质资料存在不真实填写或缺失。表现为:申请审批表涂改或多份笔迹雷同;《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缺失。

7.《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信息不完整和系统本身存在设计缺陷。表现为:系统中农户房屋改造前后的照片不空缺;系统设计时不能自动对同身份证的农户进行验证,系统与房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不足。

8.代领资金情况较多。表现为:“一卡通”账户姓名与申报农户姓名不一致,大部分为亲属或村干部代领,导致有一部分资金不能真正发放到农户手中,被别人侵占。

9.不符合条件农户申请。表现为:改造前农户已购买商品房;农户实际状况不属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或贫困等类型;申请农户为公职人员或经济状况良好。

10.房屋改造情况不真实。表现为:农户实际未建设房屋而用虚假材料申报;农户对原有房屋进行了维修而申报时填写为新建;农户未拆除原有房屋,未实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11.重复申请指标。表现为:同一农户几年内重复申请新建房屋;同一农户几年内同时申请新建和维修房屋;同一家庭人员多人多次申请;改造户上一年度已经申请完成了危房改造,而后由于新农村建设或拆迁等原因,再次申请新建住房。

12.办理程序不规范。表现为:审定的危改对象名单未按文件要求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缺乏群众监督。

13.危改户建房普遍存在超面积现象。表现为:新建房屋面积大于60平方米,部分房屋层数高于三层。

14.虚假材料套取改造资金。表现为:个别乡镇利用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申请危房改造指标取得补助资金;个别村干部伪造虚假材料申报危房改造信息取得补助资金。

15.有些真正的特困户、贫困户无法享受补助资金。表现为:由于建房成本较高,除去国家补助外其他建房资金无着落,在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下,无资金建房,不敢举债建房,不少贫困人员自动放弃了危房改造指标;有建房需求的贫困户认为新建标准面积为60平方米房屋过小,信息不公开等原因,造成部分贫困户无法享受国家补助。

16.其他。表现为: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牌等。

四、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1.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危改对象户的确定及补助金额必须严格按照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竣工验收等程序进行。

2.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和完整,真实反映各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全面情况。

3.多管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危房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降低或取消一般户危房改造补助。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同改造方式指标数比例。

4.危房改造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指标申请、信息管理、房屋改造、资金发放、质量验收等方面的管理控制,针对发现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规范业务管理,理顺工作程序,避免违规问题的发生;对发现的失职渎职、优亲厚友、政绩工程要严肃财经法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监督方面,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农户“一卡通”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在业务管理监督方面,要加强指标分配公平性、房屋建造真实性、补助享受合理性、差异化补助体现公正性方面的监督。(作者单位:新余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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