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年度涉税检查重点及纳税筹划策略

2016-06-06 08:06刘小庆
2016年17期
关键词:所得税筹划纳税

刘小庆



论企业年度涉税检查重点及纳税筹划策略

刘小庆

在国民经济平稳增长的今天,我们迎来了经济新常态,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调控手段也在不断改革完善和发展,加强企业的涉税检查和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纳税筹划就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在通过对纳税重点检查并进行税务合理规划,执行一个完整的操作应对策略,如此才能达到合理节约税种的目标,依次获得经济效益最大化,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而年度涉税检查重点也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上,本文站在企业纳税人的角度,运用几个案例分析就涉税重点内容进行剖析并提出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采取的应对策略。

涉税检查;纳税筹划;应对策略

在我国,很多大型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概念理解都有失偏颇,因此,应该改变中小企业传统的税收筹划理念,让他们从根本上意识到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而优化企业税收筹划的工作进程,使企业的高层领导以及相关员工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现如今,税收在经济新常态下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司应树立对涉税检查的新理念是:首先,防患未然,即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就做到熟悉税务知识,正确做账;其次,懂法知法,站在税法经济法等立场进行财务会计管理;最后,把握企业税收检查的重点及整套业务流程的风险管控。由于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减轻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最优的税收收益,因此在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此,企业就应在当前的新理念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涉税重点方面实施纳税筹划举例。

一、企业所得税的涉税检查重点及纳税筹划中的应对策略

企业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亦或者是中小型企业,都是一个重中之重,可能在企业刚起步的时候利润为负数,不涉及此税种。但是,当企业步入成长期和稳步上升期,所得税的检查重点和涉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应提未提折旧的检查及应对策略

对于应提未提折旧主要检查以前年度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所属年度进行扣除;检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上的填写是否规范。据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该计提但未计提的项目,包括各类应该计提但尚未计提的费用、折旧等,不能转移到以后年度弥补抵扣。据税法规定,企业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的税款,征管机构发现后应当立即予以返还;下面来看一个案例分析:

恒灏实业工程公司2012年采购了两台施工机械,价值400万元,在2012-2014三年度没有计提折旧,设施工机械预计残值率为5%。请问2015年做汇算清缴时应该如何进行财务核算?

根据以上题意分析可得,以前年度纳税损益调整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前年度少计或漏记的成本费用,应在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对于补缴和多缴纳年度作企业所得税做纳税调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涉及纳税申报表填列的事项,可以在2015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填写申报,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恒灏公司前3年度涉及企业所得税金额为400×(1-5%)×3÷10×25%=28.50(万元)。这部分金额可以抵缴以后年度应纳税款或向征管机关申报退税。

(二)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的涉税检查及税务筹划

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主要涉税检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公司免费出借的价值高的有形动产,该动产所提取的折旧是否在税前扣除;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支出在税前扣除与否;总公司从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给子公司无偿使用时,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总公司在是否能在税前依法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免费出借的价值高的有形动产,由于相关的经济利益并没有流入公司,所以该项动产所计提的折旧不属于应税项目的相关支出成本,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财务活动中,例如投资融资采购及销售等,对这些业务活动提供的有关的担保,由于被担保人无法按期偿还而由此造成的承担的连带的责任,若经过经查及追索后还无法追回的,可以对本企业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比对处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总公司无偿给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其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认为与其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

可以看一个案例分析,德安公司在2015年发生了一笔业务,是有关于担保方面的,经董事会批准,德安公司以机器设备为鹏远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这两家公司的董事长是亲戚。近日,鹏远公司因销售的商品资金回笼慢,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不能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德安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偿还银行本息34万元。请问这34万元能否在税前扣除?

据规定,德安公司对于鹏远公司的担保支出金额在以下两个方面是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首先,鹏远公司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是暂时的,未必无偿还能力,德安公司无法追回;其次,为鹏远公司提供担保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故不能税前扣除。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检查及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凭证的检查方法中,首先检查是否有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发票入账;其次检查不需要发票的支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进行入账加以税前扣除;再次检查企业入账的办公用品发票、劳保用品发票和礼品发票是否有购买清单作为附件。

公司在取得的没有开具付款人全称的或者没有开具收款人全称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也不能申请退税。企业在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显然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从商家购进办公用品,取得的发票只有金额,没有数量单价,未附商品明细,品名只写“办公用品”。其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办公用品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凡购进商品汇总开具发票的,应当附有销货方的销货清单,且清单上加盖销货放到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再如,华正公司销售医疗器械,而医疗器械在购买方处发生事故,造成购买方的工作人员受伤。该企业承诺负担医疗费并提供额外的精神赔偿。请问:对方客户员工名字的医疗发票,是否可以在该企业税前扣除?根据税法规定,上述华正公司在销售医疗器械中所发生的事故赔偿支出金额,再扣除责任人赔偿及保险赔偿后的余额,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减除。

二、个人所得税的涉税检查重点及纳税筹划中的应对策略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得额,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涉税检查重点中可以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支付、视同股利分配、个人转让股权等方面进行关注。

(一)个人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支付的涉税检查重点及税务处理

在个人取得企业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支付中主要检查:个人股东取得股份分红金额中,是否以债权下应收账款的账价扣除债务下应付账款账价的余额来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例如,百特公司为两个自然人股东(W和L)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W和L各自占有百特公司一半的股份。2015年底,百特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56万元,经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对W和L股东各自分配红利12万元,但是分配形式比较特殊:1、将百特公司持有的对方华公司应收账款11万元(未提坏账准备)以及所欠红星公司应付账款3万元作为红利分配给W,百特公司将方华和红星的债务债权交与W继承,不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完成。2、百特公司持有的对龙成公司应收票据14万元(未提取坏账准备)以及所欠隆基公司应付票据5万元作为红利分配给L,百特公司与龙成、隆基两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由L承继,百特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3、百特公司同时对W和L股东另发放金红利3万元。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股东W承继的净债权为9(11-2)万元,股东L承继的净债权也为9(14-5)万元,实际上就是分得净债权形式的红利9万元,加上现金分红3万元,该红利12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金额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课征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万元由百特公司源泉扣缴。

(二)视同股利分配应扣个税的检查及税务处理

在视同股利分配应扣个税中主要涉税检查重点有:投资者向公司借款在年底之前没有归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否;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的金额是否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是否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已经发放但尚未发放的股利,企业已经记账但未收到金额的情况,代扣代缴了税与否。现实生活中,比较多见的是个人向公司借款,这部分金额记在了“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下,当在年度终了后不归还又未用于公司指定的生产销售等经营业务范围的,企业应当比照投资者税后取得的股息或者红利等方式征收个税。

颂辉公司是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财务人员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上挂了一笔该公司股东于芳向公司的借款。于芳于2013年6月18日从财务处借款10万元用于小孩留学费用,年度终了时还未归还。根据税法规定,于芳从公司所借的10万元并没有用于公司的生产销售等经营用,所以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

(三)个人转让股权的检查及税务处理

对于个人转让股权的涉税检查重点在检查企业内部发生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检查个人转让股权的计税依据是否偏低,如果偏低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是否按照税务局核定的计税依据进行了纳税调整;股权转让中,当个人转让股权计税依据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应该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对纳税进行调整,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合理纳税。

可以列举一个案例进行解说,2012年5月,王亮以现金150万元成立了一公司,2014年2月,王亮以低于成本价140万元将100%股权转让给曲潇,截止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21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万元,留存收益为60万元。

税务机关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核定依据按照公司的市场价值210万元进行计算。因此,该项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为:210万-150万=60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万×20%=12万元。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步入“新平庸增长”的情况下,企业的发展更是举步维艰,而经济当前的状况更是考验企业生命力顽强与否的关键时期。所以,如何进行企业年度涉税检查,不仅是对企业财务工作进一步检查也是对财务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在做好了解税法的基础上,检查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容易忽略及违反的规范性条款,从来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纳税筹划,做到新兴的节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利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当前我国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及纳税筹划上的把握和理解有待提升,加强企业年度纳税检查重点及纳税筹划应对十分必要,本文就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两个方面提出分析举例,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为我国企业在税务认知上以得以参考借鉴,帮助企业在税收筹划上更好地发展和完善。(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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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百度概念引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纳税筹划

刘小庆(1990—),女,汉族,江西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专硕,研究方向: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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