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禾,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下商法价值分析
摘要:全球化的经济已经实现,在这个大社会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地位也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在市场经济中,商法的重要性一步步体现出来。如何做到商法“与时俱进”和“跨越式发展”是每一位立法工作者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从商法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存在问题两方面进行论述,目的在引导大家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的问题。
关键词:商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地位和作用
中图分类号:D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1-0056-03
近年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优势更加明显,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给国内各行各业都带来了无限的商机,资本流动的速度开始加快。在“享受”入世带来机遇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国外法律规范带来的巨大冲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商法的支持,商法制度的构造同时是民法基本价值理念实施的基础,商法与民法相衔接,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作提供更加完善和有效保护的链条。当然,我们对商法的创设和认识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基于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在此基础上对创新性的法律进行实验和拟定。
一、商法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法律的起草和拟定必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部法律体系为主干,由地方行政法规构成的有机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