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婉
罗马法监护监督制度的公益法理念及启示
赵小婉
摘要:监护监督制度是制约监护权被滥用的有效手段,罗马法监护监督制度的建立之初是为了保护家族的财产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才变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目的。国家通过公权力对监护权进行制约,以防止监护权被滥用,以达到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受来自监护人的损害。然而反观我国对监护权的立法现状,许多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未正确行使监护权而遭受伤害,但是法律对于监护人的过失却缺少明确的规定。因此,借鉴罗马法中监护监督制度,以社会公益为导向,形成国家责任、社会责任的监督理念,实现对被监护人的保护,显得尤为急切。
关键词:监护权;监护监督;公益法
一、罗马法监护监督制度的起源及其发展过程
罗马法对监护制度的规定可以上溯到《十二表法》第八表,首次涉及了对监护监督制度,规定了对于侵吞财产的诸监护人通过连带责任和双倍处罚的方式来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其目是为了保证家族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结构的稳定。
《法学阶梯》中监护制度发展已较为完善,对于监护的定义、监护人的产生、监护制度的内容以及对监护的救济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监护是对自权人①而设的。正如《法学阶梯》中对监护定义,其为对自由人所行使的权威和权力,目的是保护由于年幼或者无能而不能保护自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