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与法官

2016-06-08 14:25程盟超
杂文选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老朱拖车天价

程盟超

司机:天价拖车费

这个月初,货车司机老朱在湖南出了车祸。救援站的拖车帮他拖了二十公里,然后开了两张啥公章都没有的收据,说要收费三万六千元。

堂堂七尺男儿还能被明抢?可工作人员给了争辩的老朱当头一棒:“嫌太多了报警啊,你不报警是我孙子!”

老实巴交的司机没敌过轻车熟路的“路霸”,最终还是媒体的报道颠覆了结局。道歉、退款、开除员工——老朱的气算是出了,可就像媒体评论的那样,天价拖车的新闻几乎年年月月都有,曝光的个案也总能有个不错的结局。可放眼全国,这种闹剧般的新闻,咋就轮回个不停呢?

恐怕是利益太可观,打脸都不怕。面对屡见不鲜的“拦路抢劫”,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早在2010年就制定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是,很多地方都把这份文件当成了空气。

这也不奇怪。一面是“仅此一家”的垄断公司,另一面是睁只眼闭只眼的政府部门,谁当老板,恐怕也忍不住对过路的羔羊宰上一刀。

市场和监管的手,是用来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掩护的。给了一家公司实质上的特权却又不去监督,那路上的司机也只能当“孙子”了。

法官:写错判决书

海口的小刘最近摊上了官司,可看到不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他不但没生气,反而笑了起来:判决书上,“共管账户”写成了“公关账户”,“四千五百万元”转让款变成了“四亿五千万元”,就连自己的名字都打错了。仔细一数,二十页的判决书至少错了十二处。

“拿着这种东西,你让我怎么想?”小刘表示对判决不服。

负责审判的秀英区法院反应很快,明确要求审理案件的潘法官送达补正裁定,向当事人致歉,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在全院通报批评。

原以为到此为止,没想到网上为此吵成了一片:一方觉得,这位潘法官毫不严谨,判决也难保公正,必须严查严办;另一方则是对法院有所了解的网民,他们觉得基层法院困顿不堪,业务量实在太大,在天大压力下写错几个字还要被批评,真是冤枉。

可哪怕是真委屈,办法也终究要想。倘若基层法院真是压力太大,增加编制也好,提升能力也罢,那是司法体系要解决的问题。寻常百姓的那点安全感,承受不起低级失误的出现,他们只倾向于相信“能写错字就能判错案”。

毕竟对普通人来说,一次错判就足以塌下个天。真到那时候,他们能抓住的可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司法体系,而是眼前那个活生生的法官。

这么看,潘法官没准是真委屈——不小心背了口很大的黑锅。

【原载2016年4月20日《中国青年报·新闻眼》】

插图 / “乘人之危” / 蒋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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