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倩 李娜 黄媛媛
【摘 要】 本文针对我国对坟墓保护的立法缺失,探讨侵害坟墓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对我国农村坟墓进行法律保护。首先对坟墓的法律性质探究,即“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属性;第二,侵犯他人坟墓的民事责任应给予坟墓相关权利人相当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三,侵犯他人坟墓行为的行政赔偿应借鉴民事赔偿责任当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第四,如产生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需通过刑法来保护和调整。
【关键词】 坟墓;侵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自古以来,作为人们死后栖息之所的坟墓在中国人心中一直占有重要位置,入土为安、维护坟墓的完整和安宁,既是逝者生前的期望,也是逝者后人在情感上的神圣责任,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坟墓进行全面充分的保护。然而,纵观我国的法律体系,鲜少有提到“坟墓”二字,对其保护更是几乎空白。目前我国明确提出保护坟墓的条款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现行刑法仅仅是对古墓葬、古文化遗址进行了保护;另外一些与死者、尸体有关的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此之外,我国目前的殡葬管理制度还停留在以1997年发布实施、2012年修改的《殡葬管理条例》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补充体系的阶段。多年前发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不仅因为年代久远而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殡葬管理需求,同时其条文规定本身也存在诸多缺陷,对许多内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