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影众筹实践及问题研究

2016-06-09 01:26郝雅琼彭志强
海南金融 2016年4期
关键词:众筹

郝雅琼 彭志强

摘 要:电影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电影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背景下,众筹融资成为电影融资的一种新模式。本文对我国电影众筹的实践进行分析,并结合美国的电影众筹发展到经验,分析我国目前电影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电影融资;众筹;电影众筹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4-0070-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4.12

一、引言

电影产业资金投入要求高,回报高度依赖于票房,行业本身的风险性很大,融资难问题是困扰电影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在积极寻找适当的电影融资的方式,以电影质押融资及电影证券化为代表,但这两种方式多适用于那些顶尖的艺术家,草根艺术家很难通过这两种方式获得资金。近些年,互联网金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工具,实现大量融资业务,其中,众筹以其门槛低、交易成本低、信息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国外众筹最早始于2003年,从2009年开始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在全球总募集资金已达51亿美元。世界银行报告预测2025年总金额将突破960亿美元。我国众筹始于2011年,在2014 年中国的众筹平台得到井噴式的发展,被业界称为中国的“众筹元年”,根据中国众筹行业现状调研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6年版)显示,2014年13家主要众筹平台共发生融资事件9088起,募集总金额13.81亿元人民币。以众筹方式为电影融资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相比较美国相对成熟的电影众筹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我国电影众筹融资的实践及特点

(一)我国电影众筹融资的实践

2012年我国首例动漫电影《十万个冷笑话》通过众筹募资超过137万元;2013年,《快乐男声》主题电影在20天内成功在众筹网上筹得501万元;2014年3月31日,阿里巴巴正式推出了以电影项目《小时代3》、《小时代4》、《狼图腾》、《非法操作》以及游戏《魔范学院》为投资标的,在4天内吸引了22.38万网友参与投资,筹得7300万元。2015年通过众筹方式募集资金,上映的《大圣归来》最终取得9.56 亿元的票房,投资者人均收益25万元,成为电影众筹的成功案例。

基于电影众筹融资的市场前景,融资平台竞相成立。传统电商、互联网巨头、独立众筹平台、金融机构等都在争抢电影众筹融资这块大蛋糕,竞争异常激烈。虽然都是众筹平台,但在具体形式、内容上略有差异。

1.京东众筹——电商类预购式电影众筹

2014年7月1日,京东众筹平台“凑份子”揭开首批项目共有12个,涵盖智能、歌手演唱会、微电影、新书发行等领域[1],有点类似于团购的形式。但电商的这一行为,更大程度上为了达到了解消费需求或者加深消费者了解、投入相关领域的营销目的。除去众筹融资,更大的目的是依托电商平台,营销娱乐产业产品。

2.娱乐宝——电商类的承诺预期收益率电影众筹

2014年3月31日,阿里公司与国华人寿保险合作,正式对外发售“娱乐宝”,首期四个投资项目全部售罄,共计78.5 万份,总金额7300 万元,共有22.38 万名网友通过“娱乐宝”平台参与投资。网民出资100元即可投资热门影视剧作品,预期年化收益7%,并有机会享受剧组探班、明星见面会等娱乐权益。该模式与保险公司合作,但很难确保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是否投入了电影制作的投入。信息严重不对称,使得投资文化产业容易演变成变相融资。而且固定的收益率,使得投资的选择无法反应消费者对于影片的偏好,不利于促进电影创作的发展。同时,2015年娱乐宝的电影众筹项目,多偏向于已经具有知名度的电影的衍生IP产品的预售,偏离了电影众筹为电影创意出资的初衷。

3.百发有戏——大数据为背景的互联网巨头电影众筹

百度“众筹”电影产品于2014年9月21日上线,联手中影股、中信信托、北京德恒一起宣布了名为“百发有戏”的平台。定位“众筹消费+金融”的信托产品,门槛仅10元人民币,用户可获得电影票等权益,并根据票房情况有可能得到8~16%的现金收益。百度公司开发 “百发有戏一期”的大众电影众筹项目为电影《黄金时代》融资,于2014年9月22日正式上线,最低支持门槛仅为10元,其中包含多种多样的极具参与性与互动性的套餐,如获得明星专属感谢视频、参与庆功晚宴、以及制片人权益章等。根据百度和《黄金时代》合作的预订,用户通过最少10元的投资,不仅可以享受到“百发有戏”提供的影片各种消费特权,还有望获得8-16%的权益回报。当《黄金时代》票房达到亿元后,每增加一亿元,回报率就增加1%[2]。事实上,《黄金时代》的票房预测2亿与实际票房4698万相差甚远。

百度以其大数据优势开展版权众筹融资,但以大数据为基础做票房预测是否可靠值得探究。一方面我国电影市场的成熟度是否足以支撑用大数据来预测票房,另一方面大数据预测模型选取的维度也需要探究。但《黄金时代》项目的失败,足以说明大数据预测票房还不成熟。

4.淘梦网——独立平台电影众筹

淘梦网是一个专门从事电影众筹融资业务的独立平台,展示的项目多为一些草根导演的作品,或有一些学生族小微电影作品。采用的是典型的预购式众筹模式,他强调回报投资人的方式不能是资金上的收益,避开了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截至2015年末,累积募集资金540.8万元,单笔最高金额为153万元,累积支持人数4293人。目前看来,还不具规模。由于独立的众筹平台收入依赖于众筹项目的分成收入,目前电影众筹规模还不是很大的背景下,显然收入无法满足平台的收益要求。目前淘梦网这类专门、独立的众筹平台转向营销来盈利,为电影团队提供作品营销发行和版权交易支持。汇集发行渠道,通过与视频平台、电视台、网络运营商、国内外影展和比赛等新媒体渠道的合作提供多样的营销和发行服务。同时,通过手机视频付费、视频平台付费、电视台、比赛等为电影团队获得作品收益。

5.小浦娱乐——金融机构电影众筹

浦发银行的“众筹”形式则是使用所谓“虚拟资产”即信用卡积分。该行信用卡中心规定,《港囧》“众筹”只接受信用卡积分参与,每份8万积分,每位持卡人限兑5份。在回报方面,也并不涉及现金回报,全部以电影票务及衍生产品体现,包括2张《港囧》电子影券、蜘蛛网108元电影票抵用套券、100小浦币(可兑换2张不限场次影票)。显然,这种“虚拟资产”参与的众筹对于投资人来说风险较小,由银行来买单,是银行信用卡业务创新的一种形式。

(二)我国电影众筹融资的特点

1.预购式众筹模式为主,股权众筹兴起

在我国电影众筹融资的实践中,以预购式众筹融资模式为主,以上列举的五种我国实践中电影众筹融资类型均属于预购式众筹融资。股权式众筹随着2014年12月18日证监会《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开始兴起。各大股权众筹平台纷纷涌现,但我国的股权众筹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实践的探究。

2.电影众筹融资目的多元化

首先,营销目的显著。主要表现在,一些项目并不缺乏资金,众筹的资金并不是其主要资金来源。项目人通过众筹平台,主要目的是达到一种宣传效果,通过承诺一些预期奖励,提高消费者的参与度,使消费者以一种投资人的姿态,积极主动加入推广电影中。更多时候,项目的众筹形式为“团购、预售”,利用众筹平台营销的目的表现的更加突出。

其次,测试市场反应。一些众筹项目,制造人将项目发布至众筹平台,通过网友支持率的反馈,预测市场前景,通过这种方式规避电影投资的风险。同时,也可以根据网友的建议,不断改进方案,使得电影的制作更加符合消费群体的需求。

最后,为电影制作融资。在我国电影众筹融资的实践中,以融资为目的的众筹往往针对于那些小型的微电影,总的资金需求较小,但具有独特的创意,这类电影有可能取得融资的成功,但成功案例并不多。

三、我国电影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电影众筹融资模式单一

我国目前的电影众筹模式很单一,基本上均为预购式众筹融资。在美国电影众筹存在多种模式,主要包括:预购式众筹、捐赠式众筹、债券式众筹、股权式众筹,预购式众筹行为常常被看做购买行为,往往是初创者基于实现销售目的,将与投资金额价值相对应的实物产品或虚拟服务作为回报的众筹模式,因而风险较小。但缺点在于融资规模较小,有时候不足以支撑电影制作的资金需求。捐赠式众筹带有慈善性质,没有任何实质性奖励的筹资,是个人捐助行为,往往是小额或小型项目的融资。债权式众筹则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分散的投资者对单一的项目或是公司提供资金,按投资比例获得公司部分债权,一定期限内获得本金和利息。约定的投资回报率,相对风险较小。股权式众筹的投资者则是为了获取股权收益。投资人购买的是项目发起人的股权,性质属于个人风险投资。适用于大型项目融资,但投资风险较高。

针对不同投资人的投资目的选择适合的模式,有助于项目多方位获得电影制作需要的资金。但我国法律对于股权式众筹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定不是很清晰。同时,我国相对于美国对于捐赠电影创作的投资意识较弱,多注重回报,使得捐赠式众筹很少。另外,我国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债权式众筹也几乎没有。单一的电影众筹模式将不利于电影的众筹融资。

(二)电影众筹融资平台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完整

美国众筹平台运营的整个过程中要求融资者诚信,强调信息的披露公开、完整:对创造者发布项目的具体细节披露做了规定;对于奖励的范围作了界定;对于筹集资金的目标要求列出具体清单;对于项目的更新要求作出披露;项目的完成时间、义务的履行要求作出具体承诺。通过以上规定,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平台时刻关注众筹平台和相关审查报告,确保平台的安全、有效。在整个过程中使用复杂的算法和自动化工具来识别和调查可疑的活动项目,当发现用户或项目滥用这个系统,将毫不犹豫暂停[3]。

而我国的运营平台中几乎没有做这方面的规定,公开的信息多重视电影的宣传、包装等项目开始前的信息披露,忽略了资金使用状况、义务履行等项目开始后的信息披露。显然,項目开始后的信息披露对于维护投资者权益来说至关重要。因这样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风险很高,且在众筹融资过程中,平台自身对于融资者监督的力度也不够,不利于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行业监管不足

不同于美国完善的法律规范,在我国,股权式众筹融资的法规还不是很清晰。2015年7月18日,央行牵头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被业界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权众筹定义,对应监管部门以及肯定其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但对于很多操作层面的问题,还尚未有具体的实施办法。

同时,虽然目前电影众筹平台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各类平台比较混乱,投资人无法对其品质做出判断。一个项目筹得资金后,对资金用途以及收益如何划分等问题都缺乏必要的规章和监督。市场成熟度不高,监管的缺失,将不利于电影众筹的开展。

(四)电影众筹融资偏离电影众筹初衷

我国的电影众筹融资平台,以“娱乐宝”和“京东众筹”为例,多是电影衍生IP产品的预售,或者电影票的团购形式,通过电商平台的热度,吸引广大消费者,营销的色彩大于众筹融资的意味。同时,由于电影众筹平台采用抽取项目分成的盈利模式,结合我国目前电影众筹规模不大、盈利不足的现状,众筹平台运作转向收益较好的营销、包装领域,背离了众筹的初衷。像“淘梦网”这一独立的电影众筹平台也逐渐转向电影的发行平台。股权式众筹,往往看中的是电影产品的预期收益,而很少看中电影本身的艺术价值,使得电影众筹被金融产品绑架,远离了为电影艺术买单的初衷。

四、结论

电影众筹是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电影版权融资的一种新的模式,在我国近几年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形式,但相对于美国较成熟的电影众筹,我国在这一领域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模式单一、众筹融资平台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完整、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行业监管不足、电影众筹融资偏离电影众筹初衷等问题。我国电影众筹应着重引入多种众筹方式、完善众筹平台、加强相关信息披露防范项目风险、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等方面加强,使得电影众筹成为电影版权融资的一种有效途径,从而促进电影文化产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于明)

参考文献:

[1]宋滟浤.互联网大佬为众筹竞风流业态发展尚需走一步看一步[J].IT时代周刊,2014 ,8(5):37.

[2]王翔宇.消费关系变迁与中国电影产业格局[J].当代电影,2014(12):105.

[3]The Statue of Liberty and America's crowdfunding pioneer[EB/OL].[2013-04-25],www.bbc.com/news/magazine-21932675.BBC Online. April 24, 2013. Retrieved 28 Apri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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