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是怎样为李作鹏抹去两条重罪的

2016-06-11 06:58
党史天地 2016年21期
关键词:辩护律师林彪陈述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集团反革命案进行公开审判。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当时,张思之任“两案辩护律师小组”组长。在他后来的回忆中,披露了许多鲜为人知的情况。

1980年11月13日,司法部常务副部长陈卓对张思之说:“今天李作鹏提出来要律师。李作鹏脑子转得特快,真的需要像你这样的专业律师去对付他,你去吧。”张思之说:“他拿枪杆子的人,怎么会脑子转得特快?”陈卓说:“你不了解他,这个人应当说是破译密码的专家。伍总长(伍修权,‘两案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告诉我,这个人特难对付,又臭又硬。在过草地的时候,伍总长是李作鹏的直接上司,很了解李作鹏,所以不可以掉以轻心。”

李作鹏是林彪“四大干将”之一。这时,李作鹏没在监狱,他因为有心脏病,在复兴医院治疗。复兴医院当时是一分为二,一部分是给被关押的要犯治病的地方,是归公安部管的。居住条件好些,但门口有人守着,还是监狱里的待遇。

张思之和华东政法学院的苏惠渔,见到李作鹏后,说要做他的辩护律师,问他同意不同意,同意就签委托书。手续办完后,张思之问李作鹏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其中的关键问题就是“放飞林彪”。张思之回忆道:“李作鹏一直不服,而且他不是狡辩,他讲:‘是我李作鹏的,我绝对不推,我自信我的两个肩膀撑得起。不是我的,休想放到我头上。应该说,李作鹏还是一条汉子。后来审判的时候,邱会作在法庭上跪下了,吴法宪一再装模作样地讲,怕林彪,服从林彪,拍过林彪的马屁。李作鹏自始至终,一句这样的话都没有。”

李作鹏待审期间,天天都在写,不知道在写什么。伍修权知道李作鹏的脾气,担心他在法庭上扯出“多余的东西”,就让张思之他们去打探。张思之他们去见李作鹏时,先是言不及义地问了他的近况,然后再次交代特别法庭的审理程序,扼要说明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最后陈述”权。李作鹏听完就来了一句:“我写了份最后陈述。”张思之正专注听着,他却拐了个弯,似乎是漫不经心地说道:“缝到棉袄里了。”随后用手捂了捂厚厚的棉衣,又跟了一句:“谁也拿不走!”

审判时,按照程序,法庭要李作鹏做最后陈述。一般来说,最后陈述就是表个态。结果,李作鹏从棉袄口袋里拿出了那份稿子,一字不差地念了起来。

伍修权和李作鹏两个人是麻秆打狼———两头害怕。伍修权是李作鹏的老上级,李作鹏当然怵他。但是伍修权又知道李作鹏这个人不好弄,他最担心李作鹏在法庭上会讲出一些比如路线斗争的话,比如涉及毛泽东、表扬林彪的话。他不愿意让李作鹏放开了讲,但又不制止。他只是说:“李作鹏啊,你身体不好,是不是不讲这么多啊,你写个材料给我,我看材料就可以了,也一定会听你的意见。”李作鹏坚持要自己念完。有一次李作鹏在法庭上吸了好几回氧,伍修权借机说:“李作鹏啊,是不是不讲这么多?”“不,我要讲完。”李作鹏一点都没客气,而且是“我一定要讲完”。张思之感慨:“所以我说像伍修权,虽然不是搞法律的人,但是审判作风倒是很民主。”

李作鹏的案子,辩护律师给他抹了两条很重要的罪名:第一是参与在南方另立党中央;第二是参与谋杀毛主席的“五七一”工程。张思之表示:“应该说,这两个计划都有,都很详细,但我们调查时发现,李作鹏根本不知情,而且有证据证明他不知道,没有证据证明他知道。这两条罪状,起诉书里都有,我们把它给抹掉了,终审判决也没有再提。”

最后,法庭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

因“两案”受審的10名主犯中,只有5人要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触及了全部48条罪名中的13条,并成功抹去了7条。审判过程中,“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彭真多次对律师的工作提出表扬,说:“还是应当放开,让律师去辩。”

(摘自《老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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