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心理咨询中“价值中立”原则的运用

2016-06-11 23:50贾平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心理咨询价值观

摘 要: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要保持一种“价值中立”的态度,即非评判态度,也就是尊重和接纳来访者;在此基础上利用自己成熟正确的价值观判断体系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归类判断,探究原因,有的放矢地进行矫治,最终促进来访者的人格成长,达到近期咨询目标和远期咨询目标的完美统一。

关键词:心理咨询 价值中立 价值观 咨询目标

“价值中立”是心理咨询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思想在心理咨询领域获得了普遍的认同,被大家视为心理咨询不可缺少的元素。但对“价值中立”“度”的把握却是很多咨询师困惑的问题。在近些年的咨询工作中,我细细体会和揣摩这个原则的运用,有了一些感悟和总结。具体咨询中的三个阶段:一是在摄入性会谈中,咨询师主要运用“价值中立”原则,即对来访者持有一种非评判性、价值接纳和尊重的态度;二是在诊断阶段,咨询师运用自己成熟、正确的价值观系统对来访者的问题做出分析、归类判断,然后有针对性的设计治疗方案;三是在治疗阶段,“价值中立”体现为咨询师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对方;“价值介入”体现为咨询师运用自己的价值体系启发来访者对问题进行正确的思考和领悟,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以下我从咨询的三个阶段分别谈谈该原则的具体运用。

一、摄入性会谈中的“价值中立”原则的运用

罗杰斯曾经说过:“当看着日落时,我们不会想去控制日落,不会命令太阳右侧的天空呈橘黄色,也不会命令云朵的粉红色更浓些。我们只能满怀敬畏地望着而已。”罗杰斯形象地比喻出了心理咨询师在与来访者会谈时应持的态度也就是“价值中立”的态度:一种完全接纳的、非评判性态度。非评判性”重在态度,是咨询师在咨询中应该持有的一种咨询态度。也就是咨询师和求助者访谈时,不轻易发表自己的意见,特别是评论性意见,只能持一种非评判性态度,包括语言信息和非语言信息。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咨询关系建立的质量,进而影响到搜集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来访者对治疗方案的信任和配合等等,可以说是咨询效果好坏的关键。“非评判性态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证。

1.“非评判性态度”的运用可以帮助咨询师收集到真实的一手资料。摄入性谈话初期,来访者会对咨询师进行经验的评估,来确认这个咨询师是安全和值得信赖的。咨询师的非评判性态度会使来访者感到轻松和被接纳,从而取得来访者的信任。在自由、安全、轻松的环境中,来访者的防御机制会降低,愿意对咨询师敞开心扉,把内心世界展示出来,这样咨询师就能够收集到更多更详细也更真实的资料,从而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准确的分析。所以,“非评判性态度”决定了咨询师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而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信息的有效率和准确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来访者的自我暴露和自我探索的充分度和深入度。

2.“非评判性态度”是对来访者人格形成的理解和尊重。从心理学角度讲,“存在即合理”。也就是说来访者的思想和行为跟他(她)的成长环境和经历有关,有形成它的客观原因和特定原因。如果站在来访者的角度,追溯他(她)的成长经历,那他(她)的现在状态和问题的形成就是必然的,即客观决定主观。所以,咨询师作为一位助人者不能对来访者的人格和问题进行是非对错的评判,而应是尊重、理解和共情。如果不能接纳和尊重来访者,咨询效果就无从谈起。

3.“非评判性态度”提供的安全环境有利于来访者自我探索。在“非评判性态度”提供的自由、安全、轻松的心理环境中,来访者的情绪得到了释放和疏解,心境趋于平缓和安静,这种心理状态可以使来访者客观理性地审视自己固化的错误理念和行为模式,积极探索自我,在咨询师的帮助下,自主自愿地更新原有的错误思维系统,重新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思维系统。“非评判性态度”,也就是中立性态度,不仅体现在言语里还要体现在表情和行为上。即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要做到表情平和,眼神温和,行为上显示出对来访者问题的关注和理解,在情绪、情感以及观点方面,咨询师既不能固执己见,又不能随意迎合来访者的情感或观点。

二、诊断阶段“价值介入”原则的主动运用

在《孔夫子是怎么炼成的?》章节中,鲍鹏山教授讲到孔夫子之所以为圣人,是因为他有一套正确的价值观体系。他能正确区分出美与丑、善与恶、对与错、是与非、好与坏,知道它们的界限,准確把握和适时运用它们。孔夫子特别强调“度”的使用。这是咨询师应该掌握并努力追求的原则。所以,咨询师首先要有一套正确的价值观体系。“评判”,评价和判断。评价,依据的参照体系是自我的价值观,在咨询中也就是咨询师的价值观。什么是价值观?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也就是对美与丑、善与恶、对与错、是与非、好与坏的看法和区分。像这种对诸事物的看法和评价在心目中的主次、轻重的排列次序,就是价值观体系。罗落.梅也谈到:心理治疗师肩负双重的任务,一方面要了解病人的症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认清病人的世界,认识到他存在的境况。一个来访者来到你面前,盘根错节的问题纠结缠绕,混沌杂乱的思想纠结撕扯。怎么在杂乱中理清头绪,分辨是非,对来访者的会谈内容进行区分和鉴别,对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对症下药,解决来访者的问题。这需要咨询师首先要有一个成熟的、恒定的、正确的价值观体系,才能对问题有一个准确的分析和正确的诊断,然后制定对应的治疗方案或者对病因进行有的放矢的探究和寻找。在这里,“价值原则”的运用是在保持“中立性态度”的基础上咨询师价值观的主动介入,否则,问题无从诊断,治疗也就无从谈起。

三、治疗阶段“价值中立”和“价值介入”并举运用

Petterson认为:一个有能力的咨询师应该清楚自己的价值观,而同时又能帮助他人发现、界定、实行他个人的价值观。江光荣也认为:“从干预的合法性来说,心理咨询无权干预当事人的价值取向,而从干预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来说,价值干预是既有必要又有必然。” 治疗阶段的 “价值介入”主要是咨询师运用自己的价值观体系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症结所在,同时运用咨询技术启发来访者, 促进其领悟症状背后的原因,自发的对问题进行挖掘和修复,尽而使问题得以最终的解决。这一阶段的“价值中立”体现在不对来访者进行价值评判,也不强迫来访者服从咨询师的价值观念。在心理咨询中咨询师对来访者的价值干预表现为一个“价值中立—价值澄清—价值导向—价值灌输的连续统一体。心理咨询过程中对来访者的价值干预程度都位于这个连续统一体的某个点上,价值中立和价值灌输分别位于这个连续统一体的两端。从心理咨询的理论和实践来看绝对的价值中立和价值灌输式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科学的。一个人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消除、个性心理的成长只能是以他原来的心理状态为基础,在与咨询师共同商讨的过程中受到启发和领悟,在提高认识能力之后对原来的价值取向进行自我批判,对错误的价值观进行修复,重置正确的价值观系统。这样不仅使来访者问题得到了解决,还能使他(她)的人格得以提升。这样才能使咨询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参考文献:

[1]江光荣.心理咨询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严泽鹏. 心理健康教育中价值干预问题[J]. 改革与开放. 2011 (24) :146-147.

[3]黄志斌,代长彬. 高校心理咨询中的价值干预原则及策略研究[J].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 (9):127-129.

[4]罗洛.梅文集.存在之发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5]李强,吴晟. 价值中立抑或价值参与:心理咨询师无法回避的问题[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19(2):144-147.

作者简介:贾平(1973—),女,汉族,河南许昌,郑州轻工业学院、助教、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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