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庆钰
改进社会组织监管的初探
文/马庆钰

马庆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社会治理对多元参与的追求、简政放权去费减税的措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制度环境的刷新,都会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进一步优化产生推动作用。应充分认识到,不仅要重视企业组织的重要性,也要重视各类社会组织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第三产业供给、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根据在北京和其他省区设立的社会治理观察点上的调研发现,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在发挥作用上还存在不少障碍。其原因在政、社两个方面,但主要矛盾还是在政这一边。法规政策收的偏紧,政社关系不均衡,管理多于服务,造成社会资源闲置,社会力量激活不够。当前关于政社关系调整和社会组织发展中带有方向性的重大问题是:慈善法的落地执行、事业单位改革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的监管改革、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各类社会组织的国民待遇以及社会组织作用贡献的量化认定问题,这几个方面都迫切需要走入正确而稳定的轨道。
从1978年到现在,社会组织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978年-1989年的复苏发展期,1990年-2001年的曲折发展期,2002年-2012年的稳定发展期, 2013年至今的增速发展期。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中,社会组织从20多万个增加到将近50万个,数量上翻了一倍;党的十八大以后,发展进一步增速,到2015年底,又增加了将近16万个,达到65.77万家。从社会组织发展的轨迹能够清晰看出中国社会政策的起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