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的短板因素及突破口

2016-06-15 14:46蔡雨田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0期
关键词:突破口

蔡雨田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从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入手,研究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短板因素,并针对短板因素探索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的突破口。研究指出,我国应从建造公益性农批市场、优化流通组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农产品商贸流通环节、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强化农产品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优化流通主体的利益分享机制七个方面来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

关键词:农产品商贸流通 流通效率 短板因素 突破口

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过程中普遍存在网络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集中度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效率低、成本高等现象。政府对农产品流通业十分重视,不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来优化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环境,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的提升要依赖先进的流通技术、信息技术、基础设备等。通过发展农产品供应链,能够降低成本、提高市场整合度和流通效率。因此,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要从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入手,研究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短板因素,并针对短板因素探索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的突破口。

构建以农批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流通模式

农产品供应链是指围绕中心企业,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流通要素进行控制,贯穿生产、流通、管理和销售四个环节。中心企业拥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协调农产品商贸流通中其他主体的合作关系,整合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内外部资源,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使得每个主体都能在农产品商贸流通过程中受益。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形式多样、环节繁多、链条杂长、效率低下。农产品生产主要由小规模、分散的众多农户完成的。农产品商贸流通的交易过程长、流通费用高、市场整合度和消费者满意度都较低。在长时间的农产品商贸流通过程中,农产品的质量也会不断变化。如何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如何优化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供应链值得深入研究。据统计,我国约有70%以上的农产品是在农批市场交易的。可见,农批市场在农产品商贸供应链中的重要性。为此,本文构建了以农批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流通模式(见图1)。

图1是以农批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的理想蓝图。农批市场在农产品商贸流通中处于中心地位,产品供应链中的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不断发挥。农产品商贸流通要经历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产地农批市场、销地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最终消费者等环节。但现行农批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差、调节供求关系能力弱,没有起到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中心作用,也导致了农批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并没有实现。虽然农批市场的中心作用并没有完全实现,但农批市场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应根据我国现行农产品商贸流通的实情,发展以农批市场为中心的供应链模式。

影响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提升的短板因素

农产品商贸流通正处于发展阶段,很多地区通过创新农产品商贸流通模式来提高流通效率。在农产品商贸流通供应链中,应兼顾发展多种类型供应链流通模式,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资源整合度,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然而,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的提升存在较多的短板因素:

私有农批市场无法发挥供应链中的中心作用。农批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交易服务场所,通过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来盈利。在这种流通模式下,农批市场为了盈利势必会推出各式各样的收费标准,导致农产品交易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农产品商贸流通过程中出现价格暴涨。此外,农批市场的服务对象并不稳定,很难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导致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的低下。

流通组织化程度低,缺乏主体管理组织。当前,虽然我国流通主体众多,主要有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有限公司、农批市场、零售商等。这些流通主体大都规模小、结构杂乱,流通组织化程度偏低,缺乏主体管理组织。在农产品商贸流通过程中,市场整合度较低,各个流通组织竞争大于合作,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农户作为流通主体中的弱势群体,对于农产品价格的谈判能力较弱,导致农产品供应链可能产生中断现象。

农产品商贸流通的基础设施落后,导致流通水平低下。我国对农产品商贸流通市场的投入不足,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更为严重,导致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服务功能也不齐全。而农产品的鲜活特性,对仓储、冷藏、保鲜、运输、配送等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国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达不到要求,物流水平不高。冷链农产品设备严重落后,影响了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

流通体制约束多,增加流通成本。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的行政管理过于分散,管理部门并不明确,主要农产品商贸流通的管理部门有农业部、发改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工商局、粮食局等部门。众多的管理部门导致农产品商贸流通环节多、流通时间长,加上流通体制约束,导致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的成本偏高,严重降低了农产品商贸流通的效率。

信息化体系不健全,农产品供应链缺乏有效信息沟通。农产品供求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农产品信息化体系中缺乏农产品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导致农产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无法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也影响了农户的农业生产。虽然,相关部分每天都会更新农产品价格信息,但是这些价格信息过于宏观,部分农产品也存在保护现象,导致这些价格对农业生产的指导性不强。

缺乏农产品商贸流通标准,导致市场交易缺乏秩序。农产品商贸流通过程有诸多环节,在农产品商贸流通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进行多次博弈才能完成交易,目前,我国缺乏农产品商贸流通标准与交易规则,导致农产品市场出现无序的现象。而农产品的新鲜度在流通中也容易发生改变,现代化的流通手段难以普及农产品生鲜市场。农产品商贸流通标准化的缺失,既延长了流通时间,也增加了成本,导致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偏低。

流通主体利益分配不合理,农户受益得不到保障。农户作为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前端生产者,是农产品价格的接受者。作为弱势群体,农户在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收益得不到保障。在农产品丰收时,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在农产品不丰收时,农户更没有收益。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价值增值往往被中间企业赚取,农户的收益较少,打击了农户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导致农产品商贸流通供应链出现断裂。

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提升的突破口

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短板因素影响了效率,要想突破农产品商贸流通的短板因素,需要联合供应链中的各个主体,通过优化现有的流通模式来构建符合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一)建造公益性农批市场,发展以农批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

农批市场姓公姓私直接影响到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对于私有农批市场而言,该农批市场的主要目的在于盈利,不可能发展成为农产品供应链的中心;对于公有农批市场而言,该农批市场能够有效整合农产品资源,为农户及涉农企业提供服务。政府应加大对农批市场的扶持力度,探索由政府出资兴建或改造农批市场,对涉农个体户、相关企业提供用地、税收、信贷以及补贴等相关优惠,建设以农批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商贸流通供应链。

(二)优化流通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随着农产品商贸流通模式的不断变革和农业政策的逐步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流通主体日益增多。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产品超市、农批市场等的培育与发展,为提供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打下了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协助政府发展农业的组织,也是为老百姓谋取福利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助于形成规模效应、溢出效应和辐射效应,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随着农户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当农户合作组织实力足够强大时,就能实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的技术水平

农产品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直接影响流通效率。我国及地方政府应加大农产品商贸流通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产品商贸流通市场的交通运输建设、农产品冷库建设、农产品加工运输建设等,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正处于发展阶段,不仅亟待增加冷链物流的数量,而且要提高冷链物流的质量,拓展农产品冷链流通半径,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的技术水平。

(四)减少农产品商贸流通环节,利用市场机制优化流通效率

农产品商贸流通要避免政府管理的缺位和越位现象,建设统一的农产品商贸流通管理体系,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完善农产品商贸流通体系,健全相关的流通规章制度,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配置农产品商贸流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为了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政府部门应给农产品运输中的鲜活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减少农产品商贸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运输的收费标准,降低农产品商贸流通成本,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提高流通效率。

(五)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交流

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强化信息化服务建设,完善农产品商贸流通的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供求双方的信息沟通。龙头企业与政府共同设立专门的农产品分析部门,通过信息汇总、综合分析、专家预测等方式向农户提供更高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强化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供应链流通主体的沟通交流,避免农户的盲目生产。此外,还应强化农产品的价格管理,通过权威网站发布农产品供求、农产品价格等信息,加强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交流。

(六)强化农产品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产品商贸流通市场

完善农产品商贸流通中关于质量、名称、运输、加工、检验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各项规定,减少农产品商贸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规范农产品商贸流通市场。一方面,要加强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流通过程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管理标准化建设,包括农产品信息系统、农产品溯源系统、农产品检验系统等。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建立地理信息、实时监控、远程控制、连线诊断、二维码追溯、供求信息查询等“智慧农业”控制系统,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

(七)优化流通主体的利益分享机制,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

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不仅包括投入产出效率,还包括流通主体的利益分享效率。在农产品商贸流通过程中,利益分配应兼顾各方参与者的贡献度,使得供应链各个参与者都能获得预期收益,实现多方共赢。此外,还要保护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弱势群体,增加农户的收益,优化流通利益分享机制,设计农产品的生产返利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保障供应链农产品的延续,实现农产品的价值链增值,使得流通主体共享价值增值的好处,切实提高农产品商贸流通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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