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汇报,如何才能不逾矩?

2016-06-18 13:32:58艾冰
公务员文萃 2016年6期

艾冰

正当的越级汇报,需满足“事关重大”“情况紧急”两个条件。它在推动改革和重点工作中,在外交领域、在急难险重等情况下最可能出现。请示之后,当事人需要尽快履行有关程序,力求获得直接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越级请示汇报,常常会被认为是“官场大忌”,甚至被视为不讲政治、不讲规矩的表现。实际上,在日常工作,特别是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外交活动中,官员们有时会遇到突发状况,需要更高层领导立即“拍板”。此时如果逐级上报,就可能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的越级请示、汇报、反映情况,才算是不违规、不逾矩呢?

什么情况下能“越级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指出,对重大紧急的突发案件,下级检察院必须越级请示的,应当说明理由。此外,《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的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属于“越级汇报”的范畴。

一般而言,正当的越级请示汇报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事关重大”和“情况紧急”。

据《第一财经日报》披露,当巡视中发现比副省部级官员一般违纪违法行为更加严重、影响重大的情况,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主要领导汇报。

再如2013年7月,针对多个旧案被证实属于错判一事,最高检就表示,检察机关要坚持“防止冤假错案”这条底线,发现领导的决定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要向上级甚至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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