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广深电动车“禁行限行”问题的呼吁和建议

2016-06-21 03:47:47陆金龙
新能源科技 2016年4期

文/陆金龙



关于解决广深电动车“禁行限行”问题的呼吁和建议

文/陆金龙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陆金龙

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深圳史上规模最大、手段最严的“禁电限电”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展开,来自当地官方的数据是:至2016年4月1日,整治10天查扣电动自行车17975辆、拘留874人目前整治仍在持续,广州、北京等城市也有“跟进”迹象,此举立刻引发各方关注。

电动自行车1998年商品化投放市场,目前全国保有量超2.3亿辆,2015年产销量达3300余万辆。在因其绿色、环保、经济、适用而成为社会底层人群出行乃至谋生刚需的同时,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每年为国家贡献2000亿元工业产值、100亿元税利,创造600万个就业机会(从原材料到零部件再到整车生产全产业链80万人、销售服务120万人、物流快递等400万人),其普及和进步“替代”或曰“置换”出国家的公共交通投资数字更是惊人。

然而,迄今为止,电动自行车行业仍在执行1999年出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而这一标准确已不切实际。例如,市售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已在重量、速度等方面“超标”,有关地方政府认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违法”并加以“封杀”的基本依据盖源于此。

针对目前的情况,电动自行车行业提出如下呼吁和建议。

1.呼吁立即停止广深地区的“禁电限电”整治行动,理性执法,科学管理,尽量减少“一禁了之”甚至拘留人员的极端做法,以防止出现意外恶性事件。

2.呼吁将已收缴的电动车发还车主,或给予车主1000~2000元的个人财产补偿,以安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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