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龑
1.归因的概念
在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总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难以理解的行为、事件和现象,因此人们总是不断地向自己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问答就构成了归因活动。所谓归因(attribution),从字面上看是指原因的归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归因指人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精神文化现象等做出解释、说明的过程。狭义的归因专指心理学意义上的归因,即根据行为或事件的结果,通过感知、思维、推理等内部信息加工过程而确定造成该结果的原因的认知活动。这也是一种决策活动,面对一种结果,往往存在多种可能的候选因素,到底哪种因素是造成该结果的原因,需要借助比较、推断而做出决策。因此,心理学中的归因一般指人们对自己和别人行为结果做出解释的过程,只有对日常社会行为做出的归因才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2.归因理论综述
归因问题的提出初始于本世纪四十年代,是社会心理学中人们对社会行为做原因推论的一个十分活跃的研究领域,近20年来尤为如此(姒刚彦,1990)。讨论的重点是人们对多种多样心理的、行为的和社会实践发生的原因进行解译和评价,这种解释又如何影响人的情绪和行为。
国外的归因研究开始于60年代,经过近40年的研究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其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归因的概念得到了拓展。最早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人知觉中对个体的品质归因,近年来主要强调活动者的品质归因与知觉者对环境的知觉和理解之间的连续性,说明研究范围有了较大扩展,已经不局限于简单的原因结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