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录

2016-06-23 22:43
当代工人 2015年10期
关键词:申诉人非全日制仲裁庭

非全日制女职工享受“三期”待遇

个案急呈

周某是某单位非全日制女职工,2013年8月时怀孕,但单位通知她说要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周某跟单位说自己已经怀孕,单位说非全日制女职工不享受有关待遇。周某则认为,自己虽然是非全日制女职工,也应当享受“三期”待遇,即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不能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申诉人

我怀孕后并没有向单位申请减轻工作,不想给其他同事增加麻烦。很伤心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女职工最需要单位体谅帮助的时候,单位要泼冷水呢?

被诉人

申诉人有些误会,我们并不是因为她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单位业务需要,人员调整。申诉人不是我们单位的全日制职工,解除合同补偿就好,有什么其他问题吗?

仲裁庭

周某的申诉得到了仲裁机关的支持。

非全日制职工应当与全日制职工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全日制女职工享有的关于孕期、产期及哺乳期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非全日制女职工也应当享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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