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
摘 要: 中国文学史上的弃妇诗大都写得楚楚动人,以《诗经·国风》中的最典型。本文从《诗经·国风》中弃妇诗的界定及学界对《诗经·国风》中女子被弃原因的分析,对《诗经·国风》中弃妇诗的“本色”味道进行剖析,对这些弃妇诗“本色”味道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探求其背后所隐藏的某文化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 《诗经·国风》 弃妇诗 “本色”研究
一、《诗经·国风》中弃妇诗的界定
研究《诗经·国风》的弃妇诗,首先要明确哪些算作弃妇诗。《诗经·国风》中疑似弃妇诗的篇目共有8首,分别为《召南·江有汜》《邶风·柏舟》《邶风·日月》《邶风·终风》《邶风·谷风》《卫风·氓》《王风·中谷有蓷》《郑风·遵大路》。
以上这些诗是否均为弃妇诗?笔者以为弃妇诗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女子婚后被弃,二是女子离开夫家。据此,笔者以为《召南·江有汜》是写女子对丈夫另娶新欢而不满的怨妇诗,或女子见心上人变心的怨女诗,不属弃妇诗。《邶风·柏舟》和《邶风·日月》是写妇女被冷落但未离婆家的怨妇诗。《邶风·终风》是写女子被男子戏弄后复杂心情的诗,也不算弃妇诗。故《诗经·国风》中弃妇诗应为4首,即《邶风·谷风》《卫风·氓》《王风·中谷有蓷》和《郑风·遵大路》。
二、学界对《诗经·国风》中女子被弃原因的分析
历来对《诗经·国风》中女子被弃原因的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种:有人认为“以宗法社会‘无子出妻的风俗制度为视角,妇人被弃实因不育”。(1)如果那个时代婚姻的主要任务是传宗接代,再加上《礼仪·丧服》更将无子之罪列为首位,若犯此罪,女子定会理亏气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