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艺人复出会误导孩子?

2016-06-30 10:49
南方周末 2016-06-30
关键词:律己严于律己责备

公民巡视

黄柘淞

2016年6月26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兰卫红就“艺人涉毒再复出”发表看法:“国家的政策就是治病救人,不会一棒子打死,哪怕是犯罪的人出来也应该给他重新来过的机会。他涉毒了应该接受惩罚,惩罚完了就可以回归社会。”多数网友不赞同兰卫红主任的这种看法,认为对涉毒艺人就是得一棍子打死,在法律制裁之外还要加罚,终身禁演以正社风。

恶习有轻重之别,未必都该被责备,我们每个人会把各种恶习按程度排成序列,然后在序列的某个地方,划出一道责罚的起始界限。这道“责备的界限”的奥妙就在于,往往是划定在自己的恶习之外、他人的恶行之内,从而既方便“严于律人”,又方便“宽于律己”。

比如有人说,涉毒艺人复出会给孩子们带来“吸个毒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误导。可是,多少家长当着孩子的面吸烟时,不也传达了“抽个烟没什么大不了”的误导吗(甚至还强迫孩子吸了二手烟)?涉毒和当面吸烟当然有恶习的程度之别,但恶习程度之别导致的应该是责备程度之别,而不是一方被咒骂,一方被免责了——而当我们把责罚的界限精心划定在涉毒与当面吸烟之间的某个位置时,恰好实现了这种不公正的开罪效果。当面吸烟只是一个举例,在吸烟之外,我们身上还有多少可能给孩子们带来的误导的恶习呢?我们是否可以一边要求重惩涉毒者,一边偷偷给自己的这些恶习按下免责按钮呢?

又比如有人说,涉毒艺人竟然没被一棍子打死,你让流汗流血的缉毒警察怎么想?可是,当我们在饕餮野味的时候,或是使用野生熊胆、虎骨、穿山甲时,你让森林警察会怎么想?当我们拥挤的道路上免不了你加塞我抢道,你让交通警察又会怎么想?涉毒也许比这些行为都更严重,但如果涉毒理应被一棍子打死,那我们好歹也该被半棍子打点皮肉伤出来吧?

把责备半径划得很窄的人,自己不会吸烟,也痛恨别人涉毒,可谓“严于律己、严于律人”;把责备半径划得很宽的人,既不担心自己吸烟扰民,也不主张涉毒要法外加罚,可谓“宽于律己、宽于律人”;最可怕的是把责备半径因己而异、时宽时窄的人,让别人的行为都落在责备半径之内,让自己的行为都落在责备半径之外——比如在儿子面前抽烟时痛骂涉毒艺人的家长,比如自己也曾让各种警察的工作更加艰苦却偏偏指责涉毒艺人的人们。

当这种“严于律人、宽于律己”的人多起来时,舆论场上就会出现“人人都是好人,但坏事层出不穷”的现象——就像每有反映人情冷漠的事件曝光时,心底最善良、情绪最义愤的是网友,道德最败坏、良心最缺失的是路人,那到底是网友不出门,还是路人不上网呢?

人总有苛责别人而善待自己的天性,但我们倒不会赤裸裸地直接用双重标准来对待自己与别人,而是每遇一事时,都巧妙地设置出“责备的界限”,于是愤怒的永远是自己,挨棍的永远是别人。如果决意要做一个严于律人的人,那也请要严于律己——决定要一棍子打死别人的时候,不妨迁移联想,算算自己是不是也该挨半棍子呢?

(作者为清华大学研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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