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国清 张士杰
摘要:在新形势下,所有者与惠顾者的同一程度并不能作为是否为合作社的判断标准,但却是其能否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同一程度与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呈正相关,也就是说合作社内部能否结成有效的利益共同体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当前所有者与惠顾者的偏离已避无可避,外部的政府管理更是加剧了偏离程度。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一程度;公平;效率
一、传统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不仅在于它有组织的一般优势,更有其独特的组织功能。首先作为一种组织,在目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市场交易费用较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也相对较小的前提下,外部交易成本的节约和内部交易成本增加的对比是显著的。所以相对于农民单独进入市场重复交易的模式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有优势的,提高了流通效率,而且能够增加盈余,这也是合作社之所以能够发展的重要原因。
但是仅作为一般的组织其他的组织形式完全也可以发挥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作用,但正是由于合作社的所有者也是其服务对象这一本质特点使得合作社有着其他组织比不了的优势。比如在农户+公司的模式中,虽然通过契约将农户和企业连接,农户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规模小,信息不全所带来的市场劣势问题,但是农户之间依旧是分散的,在与企业的谈判中仍处于弱势群体,对企业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