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技术与政治发展:历届全国人大会议表决方式的变迁与启示

2016-06-30 03:53:54陈家刚
人大研究 2016年6期

陈家刚

历届全国人大会议的表决方式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一开始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一起发挥着作用。后来,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与运用,电子表决器被引入到人大会议当中,其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举手表决的方式正逐渐被摒弃。这体现了一种新的趋势,一种新的发展。

一、表决方式的类型

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表决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无记名投票,二是举手表决。事实上,这就构成了一届人大期间两种最主要的表决方式。一次会议专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对投票的范围和程序都作了规定。根据无记名投票办法,这种投票的范围是有限的。它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表决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些重要的人事任免的表决[1]。所以,在一次会议上,这些重要的人事事项都是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除此以外,其他的议案和人事任免事项,一般都通过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事实上,尽管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了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但是并没有对这种表决方式的范围和程序作出规定,也没有其他的议事规则作出有关规定。所以,举手表决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都是根据惯例形成的,具有很大的伸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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