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国红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整个国家政权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制度层面和现实层面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越来越弱化、边缘化、功能退化现象”,存在着重视程度缺乏、自身履职缺位、法定会议缺失、活动开展缺勤、履职条件缺少等诸多薄弱环节[1]。为彰显乡镇人大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研究制定了乡镇人大绩效评价制度,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基层人大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和优越性的充分显现。
一、乡镇人大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绩效评价,也称绩效评估,它一直是经济学、管理学研究的重要范畴。20世纪初兴起的科学管理运动,以一套“可量化”的评价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员工生产效能,进而实现企业员工生产动作、时间和过程的优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工人的工作效率。随后,美国管理学家霍普夫将这一理论运用到更广泛的领域,运用到办公室以及整个公司管理。1927年,美国学者科来恩·瑞德利出版《评估城市政府》一书,主张通过设定质量指标对政府公共服务结果进行评价,奠定了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之后,绩效评价逐步向非营利组织和公共部门等更广泛领域拓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部门绩效评价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得到广泛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