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佳钰
摘要: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问题频出,近日,“问题疫苗”事件更是引起民众关注与恐慌。实行保障我国药品安全有效措施便是当务之急。本文基于对国内药害救济现状及问题的思考,提出以建立我国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为核心的多层次药害救济体系,对于我国药害救济完善与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药害救济 药品安全 强制责任保险
2015年4月,山东济南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2016年3月,经媒体批露,涉案庞某从事未经冷链存储的非法二类疫苗经营长达6年。药品安全由于涉及全体公民的生命健康,向来备受关注。此次涉及的“问题疫苗”不仅引起了民众对疫苗安全的信任危机,同时,也反映出疫苗等药品安全监管控制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这一切都表明我国亟须建立完善的药害救济机制。
一、我国药害救济现状
(一)药害事件
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二是由于合格药品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二)我国药害救济的问题
1.相关法规与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系在三个方面:①异常反应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