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仲 唐晓红
2015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提出,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政银但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如何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融资行业发展,笔者根据近年来本行在融资担保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提出粗浅的看法。
一、融资担保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公司管理欠缺。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偏底,管理人员高水平、专业人员少。特别是投资性担保公司一般由企业或个人出资注册登记而设立的,基本上属个体性担保公司,在管理制度、管理模式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够健全现象,其经营风险性较大。县(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均是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投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是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担保公司其它渠道的资金来源较少,担保品种单一,致使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控制较严。
(二)企业参与意识不高,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足,信用不佳,人员素质低,经营管理不平高,技术设备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弱,经营风险大,缺乏可靠的反担保抵押财产,企业信用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等,不愿参与小微企业信用担保。
(三)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主要是一些小微企业信用观念意识淡薄,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债务,有的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担保贷款不断延期和转借,故意逃避银行债务,导致银行对企业怕贷、借贷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