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证人出庭制度保障辩护律师权利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律师

2016-07-05 14:43:13陈俊伶
21世纪 2016年4期

本刊记者/陈俊伶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保障辩护律师权利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律师

本刊记者/陈俊伶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关键。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制度不完善,辩护律师的核实证据权也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影响被告人、辩护人辩护权的行使,甚至影响司法公正,造成冤假错案。就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制度,保障辩护律师的核实证据权,本刊记者在两会期间对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律师进行了专访。

记者:施律师您好!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出庭的现象广泛存在,证人在庭外作伪证、证言内容失实和证言反复多变等问题也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您认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施杰:证人不出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客观原因,如证人在庭审期间身患重病、行动不便,证人已出国或下落不明等;二是主观原因,如受传统文化和处世哲学影响导致畏讼、厌讼心理而不愿意出庭作证;三是制度原因,如证人保护的立法不足,使证人顾虑重重而不出庭作证。可以说,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西方法治国家也存在证人不出庭的难题,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通过对证人在法庭之外提供书面证言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予以合理限定的方式来应对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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