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高海宾
深化司法改革 为民谋取正义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本刊记者/高海宾
在2016年全国两会开幕之前的2月29日,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决策部署,对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这标志着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此前,河南省也探索了一些改革经验,有的并在全国推广。针对司法改革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记者:河南省法院近年来一直力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请问: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立勇:2014年5月,河南高院在总结信阳等地经验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主要有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以省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等三类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二是确定异地管辖分工。适用“结对”或“推磨”两种方式,确定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现在由某一异地法院管辖。三是明确异地管辖的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根据规则在当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异地法院起诉,由当地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四是赋予原告异地管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