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条里面只能有一只臭虫
——从“辛普森杀妻案”看正当程序

2016-07-05 14:43:12胡建淼
21世纪 2016年4期

面条里面只能有一只臭虫
——从“辛普森杀妻案”看正当程序

【法治咖啡屋】

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

1994年,美国发生了一起轰动全球的“辛普森杀妻案”,曾在洛杉矶奥运会上点燃圣火的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被指控杀害其前妻及男友。

据当时美国媒体报道,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到辛普森的血迹和毛发,辛普森家中有被害人的血迹,在案发现场和辛普森家中发现有恰成一对的血手套,辛普森的卧室中还有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袜子。另外,辛普森有杀人动机,他多次扬言要杀死被害人,而且他无法提供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明。所有的疑点和证据,都足以推定辛普森为凶手。

但是,本案致命的错误在于:警方收集、保存证据的程序和方法违法,如警方在进入辛普森住宅搜查时没有拿到法律所要求的搜查令,就翻墙进入被告人家中调取证据;警方对现场血迹的保管方法也不当,按照规定,新鲜血痕要用专门的塑料袋来包装,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纸袋,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污染,导致DNA检验鉴定结果可能不可靠等。在血袜子上也发现一种化学物质,而这个物质人体中是没有的,也印证了此点。所有这些都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

按照美国的证据法规则,在所有证据中,只要有一个关键性证据无效,就可以推定所有证据无效。这条规则可以形象的比喻为:“面条里面只能有一只臭虫”,意思是说:假如一个人在吃一碗面条时,发现面条里有一只臭虫,他就可以立即将整碗面条倒掉,而无需再搞清楚面条里还有几只臭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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