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是法治的必须
【法理纵横】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敬畏法律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一般社会成员乃至领导干部都要特别地敬畏法律。为什么要敬畏法律?主要是因为:
其一,忠诚法律就是忠诚国家和人民,对国家和人民必须敬畏,因此对法律必须敬畏。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国际上,有国家发布的外交声明、照会、签订的国际条约等;在国内还有法律、国家政策、国家发展规划等。其中唯有法律这种国家意志具有最大的稳定性和最高的权威性。法律是国家意志中最有权威的,它直接伴随着国家的强制力保障。谁违反了法律谁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法律的直接意志主体是国家,根本意志主体是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终极来源,没有人民,没有人民的授权,就没有公权力。所有的公权力行使者都应当是由人民选任并以法律授权的。在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律是国家意志更是人民意志。判别一个公务人员或者领导干部是否忠于国家、是否忠于人民,最根本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其是遵行法律或者违反法律。在一个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如果国家是神圣的,人民是神圣的,就必须敬畏作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法律。只要其心理和行动上对法律是敬畏的,就必然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