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敬福 曹敏 李杨 齐迎春
摘要:在当今向创新型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国家急需大量具有创新和开拓能力的人才。根据这种需求,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通过对多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践过程的观察,分析了大学生在参与“大创”过程中的认知规律,探讨了实践活动中教育者的责任与权力。旨在为促进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参考,使学生在科研中得到多方面的锻炼,培养学生的创新兴趣和科研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具有创新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研究型创新人才。
关键词:创新性实验;大学生;教育者;权责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7-0028-02
从2006年起,教育部启动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2007年,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融入到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2010年至2013年,吉林大学相关组织部门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审批、评价和组织方法进行了不断地调整尝试。
基于往年项目分析,大学生创新项目的课题主要来自于导师科研方向、学生自主选题及导师引导下的学生自主选题。其中,以导师科研方向为课题的项目完成质量较好,但对学生工作能力的培养多于对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而对于学生自主选择的课题,在研究过程中严重依赖指导教师的引导,虽然最终学生能力有所提升,但不容易转变为论文、专利等具体化表现。作为科研人员,导师选题一般从学术研究角度出发,更注重选题的科学性、学术性和创造性,而学生主要从生活基本需要出发,选题更具趣味性和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