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论语》诚信观念及当代启示

2016-07-05 10:22张欣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论语培育

张欣

【摘 要】 本文概述了《论语》蕴含的丰富的诚信内涵,认为《论语》诚信观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的文化源泉和践行尺度,并驱动社会主义诚信精神的知行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建设应从《论语》中汲取养分,着重采取“传”、“学”、“省”、“习”等四个方面的举措。

【关键词】 社会主义诚信精神;《论语》;培育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表明,一个时代的社会意识与其前时代的社会意识关系密切,它的萌生与壮大以前人积累的思想材料为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源于我国传统的诚信观念,是后者在现时代背景下的创新性发展。在我国传统文化宝库中,《论语》集结孔子及其门人弟子的思想精髓,内含丰富的诚信论述及信诚智慧,是我国诚信传统的重要文本载体。因此,汲取《论语》诚信观念的有益养分,贯通今昔,对推进社会主义诚信精神建设进程意义重大。

一、《论语》诚信观念的基本内涵

首先,言而有信。《论语》对“信”进行了详细阐述。如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敬事而信”等(《学而篇》),这里的“信”均与“言”紧密相关。所谓“言”,《说文解字》里以“直言为言”对其进行阐释。[1]由是,诚信观念内含的“言而有信”即指言由心生,言出守之,言出行之。其次,忠诚信实。《论语》全篇涉及“忠”之论述17处,其中,“忠”的实际意义多作“忠恕”、“忠诚信实”来讲。作为诚信观念的载体,“忠”主要为忠于内心、主动作为之义。学者蒋庆指出:“忠不是一种对等的利益计算关系,而是一种尽心尽力为对方谋事的道德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建立在社会外部的利益结合上,而是建立在个人内心的道德良知上。”[2]在此基础上,“忠、信、诚”在《论语》中统一于一体。再次,义为信先。《论语》一方面提倡诚信之德,树立贵“诚信”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将“信”与“义”道德德目置于同一视野加以考量,以“义”作为“信”的限制因素,从而保障“信”遵“义”而行。孔子推崇诚信之德,但反对愚信之为,认为脱离“义”的衡量尺度,以“诚信”为圭臬,实则是以“诚信”之名行不信之举。

二、《论语》诚信观念对社会主义诚信精神的滋养

《论语》诚信观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具有滋养功能,其主要表现为前者是后者的文化源泉和践行尺度,并为后者的实践养成提供动力。

1、《论语》诚信观念是社会主义诚信精神的文化源泉

首先,“信则民任”与公权诚信。《论语》内含“信则民任”的为政之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之司法诚信、政务诚信理念的文化源泉。孔子认为“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同时其提出“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的主张。社会主义诚信精神之政务诚信、司法诚信是公权力领域的诚信行为规范,其行为主体即“为政之人”。积极培育公权力行为主体的诚信精神是《论语》为政之信理念在现时背景下的具体反映。其次,“利得于义”与商务诚信。“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里仁篇》)。《论语》在“义”、“利”关系问题上坚持“义”为“利”本,“利”取之于“义”。社会主义商务诚信亦主张“任何人既是功利追求者,又是道义责任者”。[3]再次,“知之为知之”与教育诚信。《论语》诚信教育观是社会主义教育诚信理念的重要来源。孔子主张教育活动诚信先行。求教者“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为政篇》),施教者“吾无行不与二三子者”(《述而篇》),而“真”、“善”、“美”则是社会主义教育的题中之义。

2、《论语》诚信观念为社会主义诚信精神提供实践动力

《论语》对“信”德在为人、处世、治国中所具作用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诚信”价值形成客观、全面的认知,为践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提供动力保障。首先,“信”德是个体安身立命之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为政篇》)輗、軏分别为古时牛车、马车套牲口用的活销,“车无此二者,则不可以行。”[4]其次,“信”德构成与人交往的重要准则。《论语》主张“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认为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须以“信”为基,信”德是人与人沟通的连接点。此外,“信”德为安邦治国之道。孔子倡导“为政以德”的治政理念,弟子子贡曾求教治国之方,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在治国的三个基础要素不得已须加以舍弃时,孔子给出“兵”、“食”、“信”的择取顺序,因“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3、《论语》诚信观念是社会主义诚信精神的践行尺度

“诚信”作为一种德性品质,内藏于心,外化于行,可感知不可触摸。因此,行为主体是否具备“诚信”之德以及其程度的高低需科学的评判依据。而《论语》则明晰了诚信精神的评判尺度。首先,内诚外信。诚信之德的第一要义即须达致内在诚心与外行守信的统一,诚信之人心口相通、表里如一。表面诚信、实则狡诈是为失信或“伪诚信”。孔子曾论述分析表面信诚实则违信之举,“狂而不直,侗而不愿,悾悾而不信,吾不知之矣。”(《泰伯篇》)其次,言行一致。诚信之德是品性与作为的有机体,从忠信之言转化为守信之行是诚信之德的最终表征。孔子指出“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里仁篇》),“言而不行”既失信于己,徒增自辱感;亦失信于人,弃大义正道于不顾。

三、《论语》诚信观念对社会主义诚信精神的实践启示

《论语》内含的诚信观念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既具有理论渊源意义,同时也具实践指导作用。《论语》中的“传”、“学”、“省”、“习”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诚信精神的重要方法。

1、“传”:开展诚信教育

诚信作为个体德性品质与社会道德规范的双重身份决定了诚信观念的塑造须内在修己与外在建设的共同发力。孔子德性养成观重自我主体性为核心的修己精神,但也从未小觑外力在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传”是《论语》在诚信德性修为方面提出的重要外界培育措施。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述而篇》)同样,“传”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的培育与践行亦不可或缺。在教育角色缺失的情况下,个体诚信之德的养成完全依赖于个体的道德自觉与德性敏锐度、觉悟力。此时,个体诚信品质的修养情况多归于两种结果,要么因较低地修为自觉造成诚信观念缺失,要么因德性参悟力不足导致诚信观念偏差。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的建设中,开展诚信之教育具有客观必然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传”之内容可集中于两个方面:首先,明“信”。社会主义诚信教育应以明诚信为首要内容,引导社会成员全面把握何为社会主义“诚信”、其适用环境如何以及怎样实现等基本问题,促使个体形成正确的“诚信”认知。其次,践“信”。诚信教育不止于社会主义诚信知识的传授,而应阐明“行”的本质意义及其之于诚信品质养成的重要作用,将践履诚信作为教育活动的落脚点。

2、“学”:强化自觉性学习

诚信教育的效果最终要通过个体对诚信教育内容的吸收、内化得以显现,而“学”是个体内化教育内容的主要途径。《说文解字》将“学”定义为“觉悟也。”[5]即个人认知由低到高、逐步提升的过程。《论语》视“学”为诚信之德养成的必要路径,“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阳货篇》)“学”诚信方能明诚信、知诚信。在社会主义诚信精神建设中,通过行为主体自觉的学习性活动可促使其明辨是非曲直,体认诚信之德的原则性与灵活性,避免落入诚信陷阱。

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体进行学习性实践过程中,涉及如何“学”即学习方法的问题。《论语》主张“学”、“思”结合,孔子指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因此,高效的学习活动必是“学”、“思”统一的有机过程,学习与思考不可偏废其一。具体到诚信德行的学习性活动实践,则需个体在把握一般诚信知识时,思考其与应用环境、与自身的内在关联,对诚信之德进行个体化观照。

3、“省”:实现察人省己

所谓“省”即反观、省思,是对已有思维与行为的一种判断、总结,其蕴含“内省”与“外察”两个不同向度。首先,察人以观自我。“察人”是“省”的外向维度,即以自身以外的他物为参照,梳理、反观自我。《论语》倡导“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因此,外向“察人”有察人之长与观人之短之分。通过省察自身以外的行为主体,取他人所长补己之不足,观他人短板行防范之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培育过程中,个体可将他人作为反射面审视自我,从他人诚信品质的发展与不足中省察自身,从而提升自我诚信德性修养。

其次,内向以己省己。向内针对自我之“省”是“省”身的另一重要维度,通过对自我的整体正视、省思可透视个体德性修养究竟达至几何。与察人一样,省己亦针对优劣长短两方面。个体在内向省己时,一方面应开展“自我批评”,剖析自身在诚信德性方面的短板与不足以期改进:另一方面须肯定自身符合诚信品质的德性因子,并促使其在此基础上深化发展。这两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省己”之举。“有人不懂此点,中了‘省身之毒,只知一味检讨。而人一旦到了这一步,‘省身省到了自卑,‘省到没有了自己”,[6]此种“省”己于个体诚信德性的养成有害无益。

4、“习”:笃行诚信之德

“习”与“学”紧密相关,“学”为“习”之保障,“习”促进“学”之深化。《论语》提出“学而时习之”的观点,在这里,“习”取“践行”之意。就诚信德性的修为而言,“学”与“习”应统一于诚信精神的养成过程。“学”即知诚信、明诚信,“习”为行诚信、守诚信。诚信精神的建树包括诚信理念与诚信行为两个不同层次,从修诚个体来看,诚信之“传”、“学”、“省”均属于诚信德性的培育环节,而“习”则处于诚信品质的践履阶段。因此,“习”是“传”、“学”、“省”的落脚点与生发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精神的塑造需坚持言行一致原则,切实贯通内心之诚与外信之行。为此,应防范两种不良倾向:其一,“巧言令色”。其主要表现为在诚信德性修养问题上虽口言诚信之道,心则念失信之论,心口不一,表里失调,舍诚信之行而聚焦诚信之言。其二,言过其实。现实环境中“行”与“言”客观的时间差易导致“行”之于“言”具有滞后性即“言”之不必然“行”之。在诚信德性的醅酿过程中,行为主体或确已立“诚信”之念,但囿于客观环境因素,诚信观念尚未转化为诚信行为。此时,主体应客观地明晰自我诚信德性所处状态与水平,不可主观夸大或提升。惟有口从心言、言行一致,社会主义诚信主体方是诚信德性者与诚信德行者的有机统一体。

【参考文献】

[1][5][6] 王世明.孔子伦理思想发微:现代生活语境中的《论语》解读[M].济南:齐鲁书社,2004.188、153—264.

[2] 蒋庆.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317—318.

[3] 邹建平.诚信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77.

[4] 李泽厚.论语今读[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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