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性在职业与家庭中的困境调查研究与对策

2016-07-05 09:23王紫薇樊桂兰樊桂林李佳
学周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职业女性困境

王紫薇 樊桂兰 樊桂林 李佳

摘 要:社会角色既要求职业女性自立自强,又要求她们是贤妻良母。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女性处于职业与家庭的两难选择。如何才能让职业女性摆脱这种困境,本文从倡导社会性别公正、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和强大女性自身素质这三个维度帮助职业女性实现职业与家庭的两全选择。

关键词:职业女性;职业与家庭;困境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2-0254-03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22.165

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阐述中国梦。他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习总书记这段话也意味着女性同男性一样,共同拥有发展与进步的机会。女性占有半边天,职业女性更是女性的中坚力量,职业女性家庭幸福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但是,职业女性在现实中却面临着比男性更多的困惑,因为职业女性不但承担着社会责任,还承担着大部分家庭责任。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女性逐渐走入工作场所并在各行各业担任重要职责,但是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和“三从四德”的封建道德观念,要求职业女性同时扮演贤妻良母的形象。根据《河北省职业女性在职业与家庭中困境状况问卷调查》统计,关于是否赞同“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4.7%的女性完全赞同,52.0%的女性比较赞同,15.7%的男性完全赞同,48.0%的男性比较赞同。可见,这种观念仍是社会的主流思想,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家庭的重担使女性不能全力以赴地工作,导致职业女性职业发展受到限制,职业、家庭双重压力使女性陷入两难的困境。

一、职业女性在职业与家庭中面临的困境

现代社会,女性仍处于双重标准的社会评价中,即使鼓励女性外出工作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她们生育和养育孩子的家庭责任,因此职业女性往往面临更多的困难。

(一)传统观念对女性的制约依然存在

以封建伦理纲常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男尊女卑”的观念,“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分工模式使“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成为一种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和性别角色意识。几千年来,女性的社会价值都是通过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实现的。

(二)社会角色定位对女性双重标准的要求依然存在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把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让女性走向社会的同时,也增加了女性的负担,即要求女性“贤妻良母”,又要求“自立自强”,而对男性的评价往往侧重于社会角色这一个标准。如果女性这两个标准有一个没有达到社会期望的要求,都会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社会要求女性在职场中要和男性一样工作和竞争,家庭要求女性照顾子女、照顾老人,洗衣做饭收拾屋子等。数不清的琐碎家庭事务大多落在女性的肩上,而男性却可以心无旁骛地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法律对女性的保障难以实质落实

虽然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婚姻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保障措施,没有设置有效的保障机构,立法也仅仅停留在原则性的问题上。因此,女性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比比皆是。现实中法律对女性的保护往往存在鞭长莫及的情况,一旦婚姻家庭失败解体,女性的损失往往更大。这也是女性把更多精力放在家庭竭力维系婚姻的原因所在。

二、职业女性在职业与家庭中面临困境产生的原因

(一)困境产生的历史原因

我国传统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对男女两性进行了性别角色定位,在对待女性问题上形成了一套歧视和压制女性的观念和理论,要求女性要成为贤妻良母,主要任务是相夫教子。因此,“夫贵妻荣”“母以子贵”的思想难以去除。现代女性尽管追求独立,但潜意识里女性仍然是通过妻子和母亲的角色从而获得自己的社会价值。这种意识使她们失去或放弃了应有的直接面对社会发展的机会和权利。

(二)困境产生的社会原因

父母从孩子出生起,就根据孩子的性别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比如,要求男孩坚强、勇敢、志在四方,要求女孩温柔、善良、会照顾人。父母从小无形中给孩子进行了性别定位。

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学校教育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们的教育中借助教师、教材无形中给孩子灌输了性别不平等的观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采取了男女有别的教育方式,对男女学生的期望存在差异,认为男孩聪明、贪玩,进步空间大,认为女生踏实、肯学,进步空间小,进一步强化了性别刻板印象。另外,通过对我国和外国多个国家的教科书进行调查,教科书中的男性角色丰富多彩,几乎所有的领袖、英雄、大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大艺术家都为男性所独揽,而女性从事的职业种类少、范围局限,涉及的女性角色也多是孝敬长辈、照顾孩子、收拾家务等温柔贤惠的形象。以上的种种会产生“累积效应”,会使女性认同性别歧视者的价值观,将来在自我实现的道路上步履迟疑。

大众传媒是社会舆论的载体,它传播迅速、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对现代生活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今充斥着社会的广告大都是以女性为主的广告形象,这些内容向人们传播的不仅仅是商品的信息,还折射出对女性社会角色的定位。广告中的女性过分注重女性外表的美丽,过分强调女性外在的性感,从而忽略女性坚强奋斗的身影,很难找到不让须眉的巾帼英雄,看不见任劳任怨的家庭主妇,对社会性别观念的形成具有重大的负面影响。

(三)困境产生的女性自身原因

女性在传统的社会观念及性别文化的长期影响下,产生了很多制约自身发展的心理。首先是依赖心理。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女性常常会感到压力,从而产生一种替代心理,对自身发展的期望值降低,让丈夫和子女的成就替代自己的价值。其次是牺牲心理。传统观念中女性以奉献与牺牲为美,女性为了丈夫、孩子可以放弃事业,放弃追求乃至一切。这种传统文化造就了中国女性的“牺牲精神”,并将其视为传统“美德”。但正是这种牺牲精神成为女性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绊脚石,弱化了女性事业追求和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另外还有畏难心理。女性对于外部世界具有挑战性、冒险性、竞争性的工作缺乏适应性,面对新任务常常谨慎从事或表现出畏难情绪,不敢断然接受或争取。畏难情绪严重影响了女性挑战新工作和追求创新的勇气。

综上所述,由于历史、家庭、女性自身等原因,导致现代职业女性在职场和生活中面临双重角色的挤压,心理上承受着双重角色冲突带来的压力。那么,对于女性家庭和事业是否真的就像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吗?女性是否必须放弃其中之一?

单纯选择家庭,女性只有放弃自身理想的追求,把全部人生的希望倾注于丈夫、孩子身上,试图在丈夫事业有成的背后得到一丝安慰。由于不参加工作,所有的家庭经济负担和生存压力都转嫁到男性身上,女性依附于男性而生存,女性的家庭地位势必降低,难以平等相待。再加上现代社会诱惑巨大,婚姻家庭极不稳定,家庭破裂的现象比比皆是。一旦家庭出现危机,家庭女性往往会处于非常被动的位置。

如果单纯选择职业,要么成为“剩女”,要么婚姻失败。社会舆论的压力女性很难有成就感和幸福感,即使像吴仪、朴锦慧这样的伟大女性,提及独身的原因,也是不无遗憾和无奈。可见,对于女性来说,仅仅事业有成也不是完美的人生。如果一个女性为了事业放弃孩子、家庭不管,最后导致婚姻失败,更不会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和认可。

从矛盾冲突中我们看到了女性的两难选择,而男性没有这样的后顾之忧,也不会面临两难选择,他们可以专心于自己的事业,而家庭自然有女性为其分担。但是,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绝大多数女性不愿意顺服于这样的现实,不愿意在贤妻良母与职业女性之间做选择,她们希望还是有第三种选择,那就是担负双重责任,希望事业家庭能够两全。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女性实现两全的希望呢?

三、职业女性在职业与家庭中面临困境的解决对策

从根本上解决职业女性面临的生活与职场的双重压力,需要从社会、家庭、女性自身三个方面实现。

(一)倡导社会性别公正,优化女性生存环境

社会性别公正是职业女性在社会中受到公正对待的基础,是必不可少的外在条件。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两性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全面优化男女平等的外部条件。

1.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主流,就是将性别平等的理念纳入社会主流决策层面,并贯串决策的全过程。提高广大民众的社会性别意识,是推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进程的有力支持。尤其要强调女性是参与发展的主体,把赋权于女性作为实现性别平等的中心,发动女性参与决策,提高女性的权利。社会性别问题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行动。当然,更离不开男性的思想观念的改变与身体力行的参与。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有利于充分认识女性对社会的贡献与价值。给予两性选择与发展的自由和空间,使女性和男性一样拥有平等、全面、充分地参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这样可以形成社会性别公正的良好环境,促进女性成才发展。

2.以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引领舆论方向

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就是在思想上摒弃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腐朽思想、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除旧布新,在全社会形成性别平等的新风尚。一方面要克服性别偏见,反对对女性形象的扭曲和损害,尤其是将女性“商品化”“物化”的错误做法;另一方面要防止以“歌颂”的名义强化女性贤妻良母的家庭角色定位,以“美丽”的名义损害女性身心健康,以“关爱”的名义弱化女性社会意识。而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则通过女性内在的自我意识,使女性以自强不息的奋斗获得平等地位。用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引领正确的舆论方向,有助于女性在性别平等的良好文化氛围中身心愉悦、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把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

繁重的家务劳动是羁绊女性的重要原因,让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需要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务劳动社会化指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生存、维系家庭诸功能所必需的各项家务劳动,逐步转化为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主要包括家庭生活消费品的商品社会化和家庭服务的劳动社会化。目前,在中国,居民平均每人的家务消费仅占个人消费支出的4%左右,远远不及发达国家。调查发现,15.0%的女性承担着全部家务劳动,42.2%的女性承担着大部分家务劳动,这势必影响了女性在职场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充分意识到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重要意义,在政策上应予以倾斜,加大鼓励和扶持家政服务业的力度。政府及相关机构正确引导建立家政服务的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标准和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在税收、工商登记、经营管理上给予政策优惠,对规模较大、运作较好的家政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使家政行业经营更加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

通过大力发展家务服务业,如家庭保姆、清洁业、搬运工、修理业等,为家庭提供日常的生活服务,将女性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根本上减轻妇女从事家务劳动的强度,使她们有更多的时间提升工作能力,有充沛的精力参与职场的竞争,从而使职业女性获得与男性相同的的社会、经济地位。

四、提高女性自身素质

除了优化女性生存的外部环境,改变女性内在意识也十分关键。

(一)自立自强的意识

女性的社会角色除了女儿、妻子和母亲等这些性别角色外,最主要的还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人”,是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体,要有独立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现代女性要争取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必须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的“四自”精神。自尊,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克服自轻自贱的传统意识;自信,就是相信自己的力量,坚定自己的信念,相信自己的实力,去除妄自菲薄的思想;自立,就是树立独立意识,克服依赖思想,有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勇气;自强,就是顽强拼搏,奋发进取,摈弃女性天生卑弱的理念。女性只有和男性一样去拼、去搏,去承受失败和痛苦,才能实现梦想蜕变成一个大写的人。

(二)独立生存的技能

女性要想拥有社会地位,必须具备立身处世的一技之长。女性除了要照顾家庭之外,还要参与社会工作。女性只有走进职场、走上社会,才能经济独立,才会学到真知灼见,从而开阔眼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促进女性自身成长。现代社会日新月异,女性必须具备独立生存的技能,才能“我的人生我做主”,才能做与橡树并肩而立的木棉,而不做攀援的凌霄花;要与男性共同分担寒潮、风雷、霹雳,共享雾霭、流岚、虹霓,才能取得与男性一样的社会地位,成为让人瞩目的新时代独立女性。

(三)与人沟通的本领

具备良好的沟通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与发展的必备本领,不论是与家人、与同事还是与朋友,及时、准确的沟通能够建立起牢固的、永久的人际关系,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减少误解。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说过:“假如人际沟通能力也是同糖或咖啡一样的商品的话,我愿意付出比太阳底下任何东西都珍贵的价格购买这种能力。”由此可见沟通的重要性。沟通也是一个人身心健康的保证:与家人沟通,能使你享受天伦之乐;与恋人沟通,能使你品尝到爱情的甘甜;在孤独时,沟通会使你得到安慰;在忧愁时,沟通会使你得到快乐。

擅长人际沟通的人才能成为生活的强者。当今社会,女性如果不善于人际沟通,将无法与人合作,也会失去许多机会。我们都不是生活在孤岛上,只有与他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才能获取自己所需要的资源,才能获得成功。

(四)创新的意识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女性同样需要转变观念、转变思维。创新不是男性的专利,女性不能做创新的旁观者。

创新是女性的灵魂,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是女性在社会上取得更佳表现和更好发展的基础。女性只有不断学习,具备扎实的知识基础,才能发现、提高、吸收新知识、新信息和提出新问题的能力,才会产生知识创新或技术创新,来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最大化地实现自我价值。这方面,居里夫人、屠呦呦为女性做了表率。就一般女性而言,女性依赖性强,独立性差,遇事求稳妥、乐于安于现状,但是,就我们现在所处的互联网+时代,如果还保守女性传统的思维和观念,一定会被这个时代淘汰。因此,女性一定要解放思想、不断学习、终身学习,才能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才能具备和男性同等的竞争实力。

社会的进步使女性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好,女性应该勇于肩负起家庭与社会的双重责任。“有为才有位”,女性的伟大之处在于其在人类历史上不可磨灭的贡献。当今女性要摆脱家庭与职业的困扰,也许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但二者一定都能做好,让女性在人生的舞台上大显身手 ,大放异彩,从而赢得社会对女性的肯定与尊重。

参考文献:

[1] 李晨希.春天的梦想――哈工大学子的中国梦[J].青年与社会:中,2014(1).

[2] 张文香.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评述[C].第三届妇女发展与进步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

[3] 张敏.人的全面发展视域中的女性发展研究[M].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

[4] 杨琳.中国当代女性发展与社会性别意识[N].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3.

[ 责任编辑 张翼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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