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行政视域下“幸福与尊严”问题的伦理思考

2016-07-06 11:34:33马雪影秦尚伟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6年3期

马雪影+秦尚伟

摘要: 民众的“幸福与尊严”被纳入政府的行政计划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悖论性结果,这意味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国民个体的幸福、尊严之间出现了一种非常态的逆向关系。文章认为,这根源于中国长期以效率优先的原则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由政府主导的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联姻造就的畸形社会环境。在分析这种成因的基础上,文章对中国政府解决民众“幸福与尊严”问题的经济思路与政治举措进行了理论层面的伦理思考。

关键词: 幸福与尊严;效率优先;帕累托最优困境;制度性不公

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16)03 009607

2006年4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时强调中国的发展必须“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①,以“使13亿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②为根本目的。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则以“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③对13亿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做了具体诠释。2008年的“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胡锦涛强调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以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让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对“体面劳动”进行界定。2010年的春节团拜会上,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④,随后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把政府的责任明确地规定为努力让人民活得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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