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正超 杨华凯
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文/沈正超 杨华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明确2016年经济发展任务时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这对于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五险一金”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五险一金”制度的建立
“五险一金”制度的建立最早可追溯到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3%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在全国调剂使用。《劳动保险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公费医疗、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构成了新中国早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五六十年代,劳动保险、公费医疗、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内容不断地得到调整充实。“文革”中,社保制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但退休养老、公费医疗、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基本制度还是保留了下来。这一时期社会保险的特点是职工所有的福利与个人的生老病死都由企业或单位负担,因此确切地说,当时的社会保险应称为“企业保险”。
(二)“五险一金”制度的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五险一金”制度进入了改革阶段。1984年,国家开始尝试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并在江苏泰州、广东东莞、湖北江门等市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