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为啥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2016-07-07 11:50
伴侣 2016年7期
关键词:公证处晚辈继承人

问:

我父母先后过世,因为我是父母的独生女儿,我觉得对他们遗留的学区房,有百分之百的继承权,就一拖多年没有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近孩子上初中,我搬了进去。没想到过户时却遇到了麻烦:按公证处的说法,因我奶奶后于我父亲死亡,而我奶奶生有我父亲等兄弟四人,这样我最多能继承到该房的7/8。请问是这样吗?

答:

公证处的说法有道理,根据《婚姻法》,这套房产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依《继承法》,你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你母亲,剩余1/2房产属你父亲遗产,由你母亲、你和你奶奶三人平分。你母亲能因此共分得2/3房产,你和你奶奶能各分得1/6房产。你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你父亲四兄弟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你父亲先于你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你因此再获1/24房产。综合计算,你依法可继承房产的7/8。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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