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瑜霞
双重市场对互联网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认定的影响
戴瑜霞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企业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基础设施、软件应用及中介公司四大部分的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市场中的竞争问题日益暴露,但因为互联网市场与传统市场有着天然属性的区别,互联网产业存在独特的技术和经济特征,如何区分互联网企业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成为互联网企业反垄断规制的重点。
关键词:反垄断;双重市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一、引言
互联网的运行结构,一方是全球性、综合性的网络互联,另一方是单个的网络用户(消费者),这种网络互联的范围越大,则网络使用者受益程度越高,看似仅仅是单边的行为,实际上无形中构成了两种市场,一是网络平台提供推广、兼容服务市场,即容许某一特定对象在自身平台中得以存在、显示或被优先推送;二是自身网络业务服务市场,即向消费者提供常规的服务如搜索引擎、社交网络、资源共享、即时通讯等,允许消费者在平台中以自己意愿选择一定范围的内容,这些内容可能来自于平台自己,也有可能来自于那些由平台提供服务而得以被推广、兼容的对象。
二、互联网市场特性
(一)双边市场属性
本文倾向把平台双边区分为内容来源方和内容接收方:内容来源方是可以被网络平台所筛选的,有一定的准入条件,是否收费只是为其中一项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