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俊
纵观《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发展与思考
刘俊
摘要:证据是刑事诉讼的血肉,对刑事诉讼制度有重要意义,应受到足够的重视。从1979年制定到经过两次修改的2012年新法,证据制度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在证据种类、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以及纵观全局的立法目的的合理化都有新发展。这些修改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也将有利于新问题的解决或缓解,但是笔者认为其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深思。
关键词:证据;证人;立法目的
一、前言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血肉,证据制度的进步为刑事法律在实践中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提供了保障。也正因此,我们应当对证据制度保持足够的重视。
我国自第一次制定刑事诉讼法就确立了证据制度,但是,随着实践的检验,越来越多的问题相继浮出水面;加之时代的发展变化,其中的规定也不得不作出相应的更新。于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应运而生。这次修改体现了证据制度的较大变化,笔者将以此为分界点简要谈谈我国《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发展与思考。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前证据制度的发展与分析
我国刑事立法中早就确立了证据制度。
2012年新法施行前,原法条中证据部分的条文都只有几个。显然,这样有限的数量是不足以说明如此重要的一部分内容的,加之司法解释中相应的规定也不够,因此很难应对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而且1979年刑事诉讼法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制定的,证据部分的立足点也是围绕方便职权机关施行法律来设立的,1996年修改时对此未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