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施内容 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2016-07-09 13:10
农民科技培训 2016年7期
关键词:入库师资对象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培育机制,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通知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创新实施内容:

锁定培育对象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按照主导产业摸底调研,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库。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明确培育主体 培育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按照相关条件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对多方资源进行遴选,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并向社会公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示范性培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本县培育工作,按要求选送学员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防止以分派培训任务的方式招标培训机构。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收市场主体充分参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遴选优秀师资 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建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每县要根据需要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师资库,对入库师资要严格把关。各地要分级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资源配置和考核管理机制,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鼓励优秀师资在全国范围内授课,发挥好入库师资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师资培训和培训规范以及教材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推出一批精品课和精品教材。

创新培育方式 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探索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提高培育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继续发挥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暨五大职教集团的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衔接,构建多层次培养职业农民立交桥,定向培养职业农民,探索职业农民学历提升教育。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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