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河豚游向何方
与河豚养殖产业的红火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河豚销售的严峻形势。一直以来,国内河豚销售都处于灰色地带,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调整。
2015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于印发了《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明确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对销售河豚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进一步说,按新《食品安全法》对餐饮与流通的定义,这份禁止令事实上包括了销售与餐饮两大环节。
如今在菜场里、餐馆里确实难觅河豚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名为“小巴鱼”的种类。巴鱼和河豚是不是同一物种,两者的关系一直是众说纷纭。
知乎上生物学背景的网友则提出了反对意见:巴鱼,是河鲀鱼的一种,通常指暗纹东方鲀的未成熟体,河豚的毒素是性成熟以后产生的,因此小巴鱼一般被民众认为无毒。但从严谨的科学角度并不能做到无毒,只能做到安全。
曾经河豚名列“长江三鲜”之首,为众多美食饕客追捧,在如今这样备受争议的大环境下,河豚究竟何去何从,本刊将会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