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悦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分享经济下财税法学研究范式转变论纲
李 悦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财税法学研究需要与时俱进。这是财税法学作为应用型法律学科的特点,也是财税法学者解决现实问题的路径。分享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现有的法律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其倒逼下的财税法研究范式转变,必须尽量贴合分享经济“去中心化”的新特点。范式改进后的财税法作为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实现经济成果有序分享的综合性学科,将会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实现人本价值和制度衡平的终极目标。
分享经济;财税法;研究范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6.108
“范式”这个概念最早由美国的科学哲学家库恩(Kuhn)提出,在其表述[1]中的范式拥有不同的内涵。在通常的语境下,范式往往由“科学的共同体”共同面对的相似的问题、解构问题时采用的方法、解决问题过程中积累的知识组成。将范式概念迁移到财税法的研究过程后,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可以粗糙划分为财税法学研究问题的获得、分析该问题采取的思路、解决问题的手段以及事后对财税法知识反馈总和。
财税法内生的需要国家干预[2]的理论品格连同外显的对接政策的特征,决定了财税法作为一个范式整体必须具备时代性。深究财税法与时俱进的必要性时,笔者认为这种对政策导向的响应,具体指财税法能够通过再分配手段促进社会公平,也是防止效率掩护下“去公平化”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