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日两国中小学教师教育的共同特征

2016-07-12 13:20方芳
考试周刊 2016年50期
关键词:教师教育法国日本

方芳

摘 要: 法日两国在长期的教师教育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财富,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于法日两国教师教育可归纳出五点共同特征:高档次的教师地位和待遇;高规格的教师专业标准;科学合理的师范教育课程;保障有力的教师继续教育体制;更具实效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

关键词: 法国 日本 教师教育 共同特征

中小学教师教育质量的高低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成败的关键。发达国家在长期的教师教育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财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笔者拟从当代发达国家中选取法国、日本这样两个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或文化传统相近的国家进行比较分析,归纳出两国当代中小学教师教育的共同特征,旨在对促进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所裨益。

一、高档次的教师地位和待遇

尊师重教是一个民族国家兴旺发达的必由之路。如果一个民族的教师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那么这个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因为,一个民族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高低直接影响其教师质量的高低;教师的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其教育质量的高低;最终,教育质量高低就会深远地影响该民族未来发展后劲的强弱。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发达国家是不重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而成为发达国家的。法日两国高档次的教师地位和待遇是发达国家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典型代表。

首先,从教师的社会地位看。在法日两国,教师都有国家教育公务员的身份,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优待。例如,在日本,穿着教师服的师范生上了公交车,车上的乘客会非常主动地给他们让座,以示对未来教师的尊重。

其次,从教师的经济待遇看。在法国,中小学教师平均的工资比高级熟练工平均工资近高出一倍,法国教师工资分11档,最低档为6800法郎,最高档为2.5万法郎,小学教师平均月薪一般都在1万法郎左右,中学教师月薪在1.5万法郎上下。就是还在教师培训学院学习的学生,第一年都能享受到7万法郎奖学金,考核合格升入第二年学习,可以得到作为公务员教师的正式工资的80%;考核合格获准教师资格任教后可获教师全薪,并享受社会保险等待遇。在日本,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比同期毕业的其他行业职员平均工资高16%左右。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的工资必须高于普通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折合成人民币,新教师月薪12129元,工作10年以上教师月薪20215元,老教师月薪33692元[1]。

二、高规格的教师专业标准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法日两国教师的社会地位高待遇好,师范院校自然就成了广大考生的报考热门院校,教师职业就成了炙手可热、竞争激烈的职业,这样教师专业标准水涨船高,教师资格考核必然很严格。

在法国,目前是以其独特的“3+2”教师教育新模式培养中小学教师的,就是由IUFM(即教师培训学院)与其他综合性大学签订协议,合作培训中小学教师。IUFM学制为2年,招收在普通大学经过3年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并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学生。因为法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在全社会属中上等水平,加之进入IUFM有较高的奖学金,报考的人远多于计划招生的人数,可以择优录取。学院淘汰率很高,录取率大约为10%—20%,被录取的学生都是第一志愿的选择。另外,在法国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若想获得教师资格,则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和教育实习的评审这两个阶段的严格考核。事实上,每年获得教师职位的人数并没有完全达到国家所提供的教师职位数量。例如1997年报考中等教师资格的人数为56054人,录取了7620人,录取率仅为13.59%,而国家提供的教师职位数量是8955人[2]。由此可见,法国政府对教师资格的认定采取的是“宁缺毋滥”的方针,其原因在于法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如果没有一支良好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则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想获得成功几乎是不可能的,故通过严格控制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从根本上促进教师队伍质量的提高。

在日本,教师被称作“圣职”,大量优秀人才都申请此职业,师范专业一直是高考的热门,竞争非常激烈,录取率大约在20%左右。这样,大量优秀人才涌向教育界,充实了教师队伍,提高了师资质量。日本《教育许可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是大学毕业者,且要经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教师资格。1989年日本颁布的《教育职员许可证法》将教师资格证书等级划分为三种类型:“专修许可证”、“一种许可证”、“二种许可证”;其中获得“专修许可证”的基础是达到研究生院硕士课程结业程度,目的在于促使研究生院结业者任教,并鼓励在职教师进修。“一种许可证”的获得要求是大学本科毕业者;“二种许可证”的获得者要求是短期大学毕业者。同时,为实现适应学校教育多样化,新设“特别许可证”,一种资格证书则是一种标准资格,二种资格证书的获得者则必须不断提高,方能获得标准资格。文部省明令指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校长和教导主任的任职资格是“一种许可证”或“专修许可证”,高中校长和教员主任的任职资格为“专修许可证”。

三、科学合理的师范教育课程

由于教师这个职业的工作对象是一群有独特个性且正在成长中的人,其责任重大、性质复杂,因此对教师的培养,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术性”与“师范性”这两种性质的课程,不可顾此失彼,否则很难培养出量足质高的师资。法日两国教师培养课程设置得颇为科学合理。

在法国,如上文所言,中小学教师的培养是以“3+2”独特模式进行的,所以从“学术性”来说,法国教师经过3年综合大学理论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他们的学术功底毋庸置疑是非常扎实的。法国培养教师的“师范性”课程的设置也是非常科学实效的,那些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并获得学位的学生,在通过严格的资格考试后,进入IUFM再接受专门的教师专业培训2年。IUFM课程设置具体情况如下:

小学教师培养不分专业,实行综合培养。第一学年以校内课程学习为主,强调科学与教育教学知识的有机结合,学科知识和教学法基本各占一半。教育理论知识主要是应用教育理论研究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另外,有6周的实习,分两次到小学,做些辅助性的教学工作。第二学年,采取校内教学与实习交替进行。校内教学课程主要是法语、数学、新教学技术、教学法、教学技能训练等。实习时间为12周,分3次,第一次到初中,时间为1周,主要了解、体会小学和初中的衔接工作;第二次到小学独立上课,时间为3周;最后是结业实习,时间为8周左右,要全面负责小学一个班的教育教学工作。法国中学教师实行分专业培养。第一学年同时还是某大学四年级学生,由大学负责专业课教学,学院负责教育理论、教学法知识的教学,同时安排2周的实习。第一学年结束后,要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成为实习公务员,进入第二学年学习。第二学年学习包括校内教学和实习,教学课程主要为专业教学法知识,也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对学生的心理指导等。教育实习为12周,到中学实习,完全负责一个班的教学工作,每周在高中教6课时,在初中教4课时,学院给每个学生配一位辅导教师。理科学生还要到工厂、企业或医院实习4周,以拓宽知识面、丰富实践经验[3]。

在日本,师范教育的课程设置强调“学术性”与“师范性”并重,基础学科约占总学时的35%;专业课程约占总学时的50%;教育课程的必修科目包括教育原理、教育史、教育方法、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等,选修科目如教育哲学、教育评定、各科心理学、职业指导等,约占总学时的15%。日本十分重视教师教育的实习环节。教育实践时间一般为15周以上,其中见习时间一般在7周左右,实习时间一般在8周以上。为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日本教师教育机构十分重视与中小学实践基地的交流与沟通,共同成立教师教育实训研究组织。高校研究者可以随时深入中小学,及时了解中小学的需要;中小学也能及时得到高校信息或指导,共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在实践教学评价上,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内容上不仅评价学生的学科专业知识,还对学生的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方法上不仅采用考试的办法,还采取观察、座谈、测评等灵活的评价方法[4]。

四、保障有力的教师继续教育体制

教师的教育包括教师师范和教师继续教育整个过程。教师在职的继续教育与教师职前的师范教育同等重要,其作用绝不可小视。法日韩三国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方面体制健全,在法制、时间、资金等方面的保障都很有力。

在法国,根据政府颁布的《继续教育组织法》规定:继续进修是教师的权利,每个教师每年有权享受学习进修假两周,教师职业生涯总计有带薪学习进修假两年。法国不仅将教师在职培训作为一种法定权利予以保护,而且在具体的规定与操作过程中,也切实地为这一权利的行使创造了条件。在法国,如果教师参加脱产式进修,对于教师离岗时的工作问题,教育部已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如初等学校短期进修教师的工作由实习生代为完成,参加较长时间进修的教师的工作,由专门招聘的代课教师负责。而在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方面,则更是因为法国政府的大力投入和多渠道的经费筹措而变得资金充裕,个体无忧。

在日本,《教育公务员特别法》明确的规定:具有教师公务员任命权者,必须制定出对教师的研究进修及其他有关进修方面的计划安排,并确保实行。为促进在职教师的进修,日本政府采取了以下激励性的措施:如教师通过依据;资助教师的进修,短期进修一般是免费的,可以带薪在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更新教师资格证,为了保证教师资格证书的资质能力符合社会对教师的要求,日本不断提高教师资格的标准,以获得国民对教师资格证的认可。

五、更具实效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

在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方面,法日两国更加注重课程对教师教育和教学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法国,教学继续教育为了满足和实现不同类型、级别教师参与在职培训的不同需求和目标,无论是从内容的安排上还是形式的设计上,都体现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性的特点。教师的继续教育是一个在教师既有基础上的递接式教育。因此,教育部对参与培训教师的既有基础和培训方向进行划分,从而决定教师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为专业知识欠缺的教师进行的基础性学科培训;为专业知识达标教师,从原有基础出发,结合实际需要进行的补充性培训,培养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为使新教师尽快熟悉教育工作、掌握教学技巧的培训;为达到一定学历或学位的培训;为应对教育改革或教学变化,针对各类人员进行的集体培训等。在培训前,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和需求评判自己需要的培训项目,然后选择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国家根据不同层次需求的教师状况设计和安排培训的课程和方式,使得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能更好地满足各层次教师的实际需求[5]。

在日本,新教师必须接受为期一年的研修,新教师校内研修要在研修指导员的指导下进行,一边担任班主任和从事教学工作,一边修习教师伦理、学科教学指导理论和班级管理艺术,并参加社会服务和为学生服务。校外研修的主要有参观其他学校、社会教育设施和社会福利机构,参加社会义务奉献活动等。当地教委和地区教育中心还为新教师组织各种讲座和集中研讨学习班。新教师还须利用寒假、暑假和春假的集中时间自选课题,进行自主研究。另外,日本政府指导各地教育委员会制定政策,拨出专款形成一个分别针对任职数年教师进行研修的终身教育体制,有5年教龄者须研修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方面的内容;有10年、15年教龄的骨干教师须研修指导学生的技巧、与学生家长进行教育交谈的艺术方面内容。日本已采用“开放型”教师培养制,后来又重新组建了兵库、上越、鸣门三所专司教师再教育的教育大学,在职教师可以通过攻读教育大学设置的学位课程,进一步提高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的同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确保教育的高质量[6]。

参考文献:

[1]佚名.世界各国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J].教师博览,2009(4).

[2]钟文芳.法国基础教育改革中的教师政策[J].教育评论,2004(1).

[3]李玉芳.法国中小学教师教育制度评介[J].辽宁教育研究,2006(7).

[4]李中国.日本教师教育.特征与借鉴[J].继续教育研究,2009(12).

[5]马艳芬,曲铁华.法国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09(5).

[6]杨民.日本教师研修制与我国教师终身教育之比较[J].中国教育学刊,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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