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娜 (沈阳师范大学 110034)
谈“IP”在喜剧小品创作中的应用
姜 娜 (沈阳师范大学 110034)
在“互联网+”大环境下,为了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文化消费的新动向,并获得最佳的经济效应,IP元素的应用和改造意境成为影视产业不约而同的选择,影视小品的创作也不能例外。IP元素的转换一般可以分为一些经典IP的改编和当下流行IP的改编。本文将以“开心麻花”团队和“辽宁民间艺术团”对IP元素在小品中应用的不同方式,展现当下喜剧小品创作的新趋向和存在的问题。
IP转换;喜剧小品;开心麻花;辽宁民间艺术团
项目名称:辽宁文艺生产与消费的引导机制研究 项目立项批文号:辽百千万立项[2015]46号
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的英文缩写,是当下中国影视行业的热门话题。“什么是 IP ?为什么会出现IP 热潮?据我所知,国外并没有这样使用 IP一词,中国才用这个概念来指那些具有高专注度、大影响力并且可以被再生产、再创造的创意性知识产权。这个词突然一下变得这么流行,显然与互联网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1在“网络+”大环境下,IP热潮与中国当下影视受众群体结构的变化相关,尤其是以80后、90后为主导的“网生代”观影群体的崛起。文化消费群体的变化颠覆了近几年来主流的影视创作趋向,影视文化制作以及传播过程中无处不渗透着互联网基因。“现在的IP 概念更多的是在网络环境下发酵出来的,可以称为‘网生代IP’,表现形式多样,比如游戏、影视作品、流行歌曲、舞台剧、动画片甚至流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