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办 冯思遐
当PPP遇上竞争性磋商
——论“竞争性磋商”成为PPP主要采购形式的必然性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办冯思遐
摘 要:PPP项目采购主要是公共服务,项目所耗资金巨大、所需时间长,采购对象复杂,很难在较短时间内明确。而竞争性磋商是2014年新鲜出炉的政府采购方式,其采购程序相对于公开招标来说时间较短;供应商的来源较公开招标综合实力更强,更好地弥补了传统采购方式的缺陷。本文通过梳理PPP项目和“竞争性磋商”两者的理论概念和特性,深入分析为什么竞争性磋商是PPP项目的主要采购方式,供实践操作者参考。
关键词:竞争性磋商PPP项目主要采购形式必然性
目前国内外在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交易制度创新的研究和实践中,大力推行公私合作制(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PPP模式是国际上公认的市场参与公共资源配置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PPP模式建设项目,至今已有30余年发展历史。国内当前主要实施的采购法律法规主要有《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者又都有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招投标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PPP项目并非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于《招投标法》。同时PPP项目有的是用户付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也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出台,弥补了传统采购方式的缺陷,将“物有所值”作为政府采购制度基本目标并得以实现,本文结合PPP项目和竞争性磋商的特点,从以下几点力证竞争性磋商势必成为PPP项目的主要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