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则关于“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消息称,南京鼓楼区法院近日审结了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某小区业主赢得了全部车位的所有权。虽然法院随后称这是“旧案重提,并且终审结果与传闻相去甚远”,但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一直受到普遍关注。
《物权法》中,对于小区车位有一些具体规定,比如,“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这些规定,又应该怎样理解呢?
瞭望东方周刊2016年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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