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红 李兆龙 魏华
摘 要 我国目前的刑罚执行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格局,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这种执行权分散、执行主体多元化的刑罚执行体制导致执行标准不统一,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果。纵观世界各国大都采用一元化刑罚执行体制即由一个统一的国家机关执行刑罚,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等。本文在对各国刑罚执行体制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就构建我国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刑罚执行体制的完善。
关键词 刑罚执行体制 多元化 主体
基金项目:云南省司法厅一般项目“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统一刑罚执行体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YNSF15-10)。
作者简介:张庆红,大理州司法局局长;李兆龙,大理州司法局副局长;魏华,大理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14-02
刑罚执行,是指有刑罚执行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同时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
一、国外刑罚执行体制的概述
世界各国基于不同的国情、法治传统、社会经济情况形成具有各国特色的刑罚执行体制,现就世界各国刑罚执行体制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美国刑罚执行体制
美国的刑罚执行权统一由司法部行使,联邦执法官署、监狱管理局和假释委员会等是司法部的内设机构。美国建国初期,死刑、监禁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