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法律制度完善之研究

2016-07-13 15:09:43王舒婷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目前,我国的人地紧张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安全保障和城市化发展进程,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用地审批三个环节中往往出现规划编制不合理、贯彻实施不力、审批不够规范等现象,致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现状,针对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立法和制度方面的建议,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规划制度建设、实现公众参与等,力求达到科学合理规划、有效贯彻执行的目标。

关键词 土地利用率 土地利用规划 公众参与

作者简介:王舒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42-02

一、前言

土地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利用、配置和管理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和管理。现阶段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由五个级别构成,编制规划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由各级人民政府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宏观控制性规划和实施性规划。全国、省级、地(市)级的规划属于宏观控制级规划,其主要的任务是在严格控制城市、城镇和村庄用地规模和确保耕地总量总体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控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用地规划,其主要手段为规划指标和规划分区;县、乡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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