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拆迁”合法性分析

2016-07-13 15:09:43吕超韩少冲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吕超 韩少冲

摘 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地上物拆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加快拆迁效率,不少地方在拆迁实践中采取了“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的手段,以期突破拆迁瓶颈,打破拆迁僵局。本文通过分析村民自治拆迁的特点,厘清法律属性、分析法律依据,以证明自治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关键词 村民 自治拆迁 集体土地 使用权 收回

作者简介:吕超,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韩少冲,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方向:检察理论及实务。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63-02

起初,自治拆迁是不少地区为破解城中村或旧城区拆迁改造难题,鼓励拆迁片区村民或居民参与到拆迁改造工作的宣传发动、规劝协调等活动,推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后来在四川省成都市北城拆迁改造工作中发展出“群众主体、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拆迁工作方法,于2013年4月被《人民日报》1版以“拆迁自治、群众做主”为题刊载,这是首次由权威官方媒体提出“群众自治拆迁”的概念:怎么改,规划由政府部门统一定;改不改,选择由拆迁群众自治定。①此后,经过各地的不断借鉴、发展,在农村拆迁改造工作中实际践行了“村民自治拆迁”的工作方法。

一、 “村民自治拆迁”的概念和特征

(一)“村民自治拆迁”概念

“村民自治拆迁”是指,在城市化进程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村集体组织自主并推动的,通过整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拆除地上房屋,并给予村民回迁安置房以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的方式,除去集体土地所有权上的一切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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