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现状透视及防控构想

2016-07-13 16:47:48女性“恶逆变”犯罪研究课题组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女性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实施的“恶逆变”犯罪案件,有着婚姻内外皆有发生、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不高且维权意识薄弱、激情犯罪比例略高、多具备从轻量刑情节等特点。此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因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家暴情节证明要求较高、证据调取留存困难等原因,导致家暴情节认定困难、普遍量刑偏高的问题。本文拟从司法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探索解决上述问题以及控制家暴的路径及方法。

关键词 家暴 恶逆变 证明 量刑

基金项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周永刚,课题组成员:蔡婧,汤火箭,金雪,蔡婧。

作者简介:女性“恶逆变”犯罪研究课题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80-02

女性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反施暴的“恶逆变”犯罪,因犯罪类型特殊,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极易引发社会关注,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一定认识分歧。四川省检察院统计分析全省近5年33件“恶逆变”犯罪案件,对发案特点、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恶逆变”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案发范围近7成为婚姻关系,3成为婚姻以外其他关系

“恶逆变”犯罪案件发生在夫妻关系之间的有23件,占69.7%,发生在非夫妻关系的同居、离婚后同居、离婚者之间的有10件,占30.3%。施暴者多具有酗酒,醉酒后殴打家人,脾气暴躁古怪,吸毒贩毒、犯罪前科,婚外情等特征。部分案件中,犯罪女性即便与施暴者解除婚姻关系仍无法彻底摆脱施暴者的纠缠、殴打、威胁。……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