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力力 徐乾鹏
摘 要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犯罪总量呈现上升趋势,每年公安系统受理的案件逐渐增多,这种形势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阻碍了经济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的进程。我党在多次会议中反复强调依法治国,而公安系统作为执法的第一线,公安民警对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社会的道路,如果采取一味等待报案的事后处理,并不是解决当前局面的最佳方式。本文以永州市刑侦工作中对犯罪分子主动亮剑的行动中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成绩为研究对象,探讨新时期如何有效的实现社会治安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 永州市 刑侦 亮剑模式 效果
作者简介:吴力力,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民警,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徐乾鹏,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03-02
一、 永州市刑侦工作亮剑模式
永州市公安局作为地方秩序的维护者,也就变向的成为了地方的社会治安的重要管理者,不同的管理领导人具有不同的领导风格,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管理,另一类是与之相对的消极管理。积极管理又称主动管理,这种管理风格是管理者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对管理的组织、协调、控制等各个职能做好风险评估与相应的应急体系,主动在管理中寻找问题,调配各方面资源将团队的利益实现最大化,最重要的是,这种类型的管理者比较注重在人与事的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将问题左右于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