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环境税的正当性探究

2016-07-13 17:40:11尹前进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经济奇迹,但与此同时,生态环境却不断恶化。在这种背景下,很多人开始寻求解决之道,一些学者在美国、德国和瑞士等国家发现了环境税制度,这种制度更有利于环境资源的保护与治理,于是环境税作为一种新的税种映入了人们的眼帘,部分学者对它寄予厚望,但也有很多人怀疑征收环境税的正当性,认为这是在其他税种之外对公民私有财产的进一步掠夺。本文拟通过对征收环境税的正当性进行初步探究,以期对将来我国的环境税立法与稽征有所裨益。

关键词 环境税 税收法定主义 稽征经济原则 量能课税原则 对偿理论

作者简介:尹前进,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51-03

2015年10月2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15年第三季度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报告称,第三季度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43.5%-100.0%之间。其中,O3是大多不达标天数中的首要污染物,其次是PM2.5。报告中还显示,仅有三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是符合标准的,合格率为4.54%。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事实证明环境的恶化将会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严重的灾难。如何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20世纪80年代起,西班牙、英国等发达国家试探性地将税收制度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浮现了环境税的早期形态,从而增加了政府解决环境问题的方式,使市场的重要作用得到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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