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6-07-13 17:40:11陈雨佳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变得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不仅会对人类的生命以及财产带来威胁,还会对相关生物的生存发展带来威胁,因此,需要采取法律的手段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控制。我国在1997年的新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章节中新规定了一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环境犯罪行为。但和国外环境犯罪立法相比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文章在阐述几起环境犯罪案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现状,为如何改善环境犯罪立法进行策略分析。

关键词 环境犯罪 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

作者简介:陈雨佳,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80-02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上,各国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探讨,从刑法的角度将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定义为犯罪行为,并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有关环境犯罪的立法在近几年不断得到完善,但和日益频发的环境犯罪相比仍存在很多疏忽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一方面虽然学术界对环境刑法理论根基研究基础薄弱,环境立法理论发展缓慢制约了环境立法的完善;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环境污染问题频发,特别是在工业化进程发展中愈演愈烈。面对这些实际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立法打击力度和效果不明显。因此,对于环境犯罪的打击需要在立法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立法的完善不仅在于对有关条文的增加,而且还要确立有关犯罪立法价值取向,考虑人类和发展和生态环境维持的多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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